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寻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主页
最新消息
关于本局
刊物及新闻公报
公开资料
政策
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
税务资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册子
电子服务
招标公告
常见问题
联络我们
相关网址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新 闻 公 报 :昔 日 新 闻

新 闻 稿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建 议 豁 免 强 积 金 计 划 下 单 位 转 让 的 印 花 税

* * * * * * * * * * * * * * * * * *

    政 府 建 议 修 订 《 印 花 税 条 例 》 , 豁 免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 强 积 金 ) 计 划 下 成 份 基 金 发 出 和 赎 回 单 位 的 转 让 书 须 缴 付 的 印 花 税 。

    为 配 合 强 积 金 计 划 的 实 施 日 期 , 政 府 建 议 有 关 修 订 于 二 ○ ○ ○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开 始 生 效 。

    政 府 发 言 人 今 日 ( 十 月 四 日 ) 说 : 「 建 议 的 目 的 是 透 过 简 化 强 积 金 计 划 的 投 资 交 易 程 序 , 以 及 减 轻 受 托 人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行 政 工 作 量 , 使 强 积 金 计 划 得 以 有 效 运 作 。 」

    「 由 于 将 有 二 百 多 万 名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 我 们 预 计 每 年 透 过 基 金 经 理 间 接 分 配 单 位 及 赎 回 单 位 而 签 立 的 转 让 文 书 , 数 目 会 十 分 庞 大 。 」

    发 言 人 解 释 : 「 如 果 不 豁 免 印 花 税 的 规 定 , 额 外 的 行 政 费 用 可 能 会 转 嫁 到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 即 雇 员 及 自 雇 人 士 , 因 而 削 减 了 他 们 最 终 可 享 的 退 休 福 利 金 额 。 」

    政 府 估 计 , 假 设 强 积 金 计 划 将 令 成 份 基 金 单 位 转 让 每 年 增 加 约 四 十 万 宗 , 豁 免 印 花 税 的 建 议 会 令 政 府 每 年 减 少 约 二 百 万 元 的 收 入 。 另 一 方 面 , 实 施 这 建 议 却 可 节 省 税 务 局 印 花 税 署 为 处 理 额 外 工 作 而 需 承 担 的 职 员 费 用 , 每 年 因 而 可 节 省 五 十 五 万 二 千 元 的 经 常 开 支 。

    具 体 来 说 , 条 例 草 案 建 议 豁 免 某 些 类 别 的 单 位 转 让 须 缴 交 每 份 转 让 书 五 元 的 定 额 印 花 税 , 而 有 关 人 士 亦 毋 须 将 转 让 文 书 呈 交 印 花 税 署 署 长 签 注 以 表 明 这 些 文 书 不 需 缴 纳 从 价 印 花 税 。 该 些 豁 免 类 别 如 下 :

    ( a ) 由 成 分 基 金 透 过 基 金 经 理 将 单 位 间 接 分 配 给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

    ( b )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赎 回 成 分 基 金 的 单 位 ;

    ( c ) 由 核 准 汇 集 投 资 基 金 透 过 基 金 经 理 间 接 将 单 位 分 配 给 强 积 金 计 划 的 成 分 基 金 ; 以 及

    ( d ) 由 强 积 金 计 划 的 成 分 基 金 赎 回 核 准 汇 集 投 资 基 金 的 单 位 。

    2 0 0 0 年 印 花 税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明 日 ( 十 月 五 日 ) 刊 登 宪 报 , 并 于 十 月 十 八 日 提 交 立 法 会 。

二 0 0 0年 十 月 四 日 ( 星 期 三 )

返回页首

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4 年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