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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先 裁 定 个 案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8 号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8 号
1.
《 税 务 条 例 》 的 条 文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
2.
背 景
(a)
某 公 司 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为 法 团 。
(b)
该 公 司 的 业 务 , 是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区 销 售 加 工 水 果 及 食 品 。 该 公 司 会 从 亚 洲 区 的 供 应 商 ( 香 港 除 外 ) 购 入 货 品 , 然 后 转 售 给 顾 客 , 主 要 客 源 在 欧 洲 及 其 他 国 家 , 但 不 包 括 香 港 。
(c)
该 公 司 在 台 湾 及 印 尼 都 设 有 办 事 处 。 两 位 董 事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的 日 常 运 作 , 并 分 别 留 驻 于 印 尼 及 台 湾 。 在 印 尼 的 办 事 处 , 现 有 两 位 市 场 推 广 及 采 购 员 工 。 该 公 司 准 备 额 外 招 聘 市 场 推 广 及 采 购 员 工 , 派 驻 在 即 将 成 立 的 泰 国 办 事 处 。
(d)
由 于 买 卖 业 务 的 洽 谈 过 程 将 会 在 不 同 国 家 进 行 , 因 此 须 设 立 一 个 中 央 行 政 部 门 , 专 责 管 理 及 统 筹 各 地 雇 员 及 董 事 的 工 作 。 该 公 司 选 择 了 香 港 作 为 「 中 央 行 政 处 」 , 协 助 行 政 工 作 。
(e)
该 公 司 遂 计 划 在 本 港 成 立 办 事 处 。 香 港 办 事 处 的 员 工 将 负 责 以 下 工 作 :
i.
根 据 香 港 境 外 的 相 联 单 位 所 订 立 的 买 卖 合 约 , 向 香 港 以 外 的 顾 客 开 出 发 票 ( 非 订 单 ) , 或 从 供 应 商 接 收 发 票 ( 非 订 单 ) ;
ii.
办 理 信 用 证 ;
iii.
管 理 银 行 帐 户 、 付 款 及 收 款 ; 以 及
iv.
备 存 会 计 记 录 。
3.
安 排
(a)
该 公 司 计 划 与 一 家 印 尼 供 应 商 S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购 货 合 约 , 并 与 一 家 美 国 客 户 C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销 售 合 约 。
(b)
S 有 限 公 司 是 台 湾 董 事 在 印 尼 公 干 时 找 到 的 , 而 C 有 限 公 司 则 是 印 尼 董 事 在 一 个 德 国 食 品 展 览 中 觅 得 ; 该 公 司 是 在 香 港 境 外 透 过 电 邮 与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联 络 。
(c)
该 公 司 与 S 有 限 公 司 及 C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买 卖 协 议 后 , 便 在 香 港 境 外 安 排 由 S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付 运 到 C 有 限 公 司 , 货 品 不 会 途 经 香 港 , 亦 不 会 在 香 港 囤 货 。
(d)
香 港 办 事 处 负 责 开 出 或 接 收 发 票 、 办 理 信 用 证 、 管 理 银 行 帐 户 、 付 款 及 收 款 , 以 及 备 存 会 计 记 录 等 职 责 。
4.
裁 定
该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S 有 限 公 司 及 客 户 C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所 得 的 利 润 无 须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课 税 。 是 项 裁 定 仅 适 用 于 该 公 司 与 本 文 内 确 认 的 有 关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所 进 行 的 交 易。
5.
裁 定 的 适 用 期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2002/2003 及 2003/2004 课 税 年 度 。
6.
税 务 局 局 长 就 将 来 发 生 的 事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在 要 项 上 作 出 的 假 设
局 长 假 设 上 述 有 关 交 易 将 会 以 裁 定 申 请 书 及 裁 定 所 述 的 方 式 执 行 。
7.
裁 定 日 期
2002 年 8 月 20 日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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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覆检日期: 200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