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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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有 关 公 司 会 在 香 港 囤 货
, 将 零 件 存 放 在 一 名 独 立 仓 库 管 理 人 的 地 方 , 以 便 分 销 零 件 到 亚 太 区
的 附 属 公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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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该 仓 库 管 理 人 不 会 陈 列 存 货 ; 不 会 提
供 有 关 存 货 的 资 料 ; 不 会 与 有 关 公 司 的 客 户 联 络 ; 亦 不 会 代 表 有 关 公
司 洽 谈 或 订 立 买 卖 协 议 的 事 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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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该 仓 库 管 理 人 只 会 稳 妥 地 贮 存 有 关 产
品 , 并 在 接 获 有 关 公 司 在 A 国 发 出 的 指 示 后 , 把 产 品 包 装 妥 当 , 以 方
便 付 运 。 有 关 公 司 会 在 A 国 直 接 与 第 三 者 运 输 公 司 商 谈 如 何 从 香 港 的
囤 货 运 送 零 件 予 顾 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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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 关 公 司 没 有 在 香 港 设 立 办 事 处 、 聘
用 任 何 职 员 或 委 聘 任 何 代 理 人 处 理 买 卖 零 件 的 事 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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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有 关 公 司 会 在 A 国 洽 商 和 议 定 所 有 买
卖 零 件 的 事 宜 。 所 有 关 于 买 卖 零 件 的 文 书 工 作 和 银 行 事 务 , 均 在 A 国
处 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