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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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分 支 机 构 初 期 会 雇 用 26
人 , 其 中 22 人 属 营 业 部 , 3 人 属 市 场 推 广 部 , 1 人 负 责 会 计 工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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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分 支 机 构 会 以 公 平 价 格 直 接 向 集 团 工
厂 购 买 产 品 , 再 转 售 予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分 销 商 顾 客 ( 售 价 由 双 方 议 定
) 。 所 有 购 货 和 销 货 合 约 均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洽 商 、 订 立 和 执 行 , 并
且 在 香 港 以 外 进 行 。 所 有 购 货 和 销 货 订 单 均 由 X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收 取 和
批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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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不 会 参 与 购 买 或 销 售
产 品 的 洽 商 或 订 约 过 程 , 也 不 会 牵 涉 入 向 分 销 商 顾 客 收 取 购 货 订 单
或 批 准 有 关 订 单 的 事 宜 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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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管 理 层 正 准 备 在 X 国 设 立 保 税 仓 , 以
提 供 设 施 贮 存 产 品 。 产 品 可 先 集 中 存 放 在 保 税 仓 内 , 但 亦 可 直 接 付 运
到 东 南 亚 其 他 国 家 , 情 况 视 乎 东 南 亚 各 分 销 商 顾 客 不 时 的 物 流 和 运
输 需 要 而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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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分 支 机 构 将 会 在 X 国 开 设 银 行 户 口 。
所 有 支 付 予 工 厂 以 及 从 顾 客 收 取 的 款 项 , 均 会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经 X
国 的 银 行 户 口 处 理 。 所 有 贸 易 融 资 安 排 ( 例 如 信 用 证 、 担 保 等 ) 亦 会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经 X 国 的 银 行 户 口 处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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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为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会
向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资 讯 科 技 、 融 资 、 会 计 、 研 究 和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会 把 向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上 述 服 务 所 招 致 的 费 用 和 开 支 , 拨 归
分 支 机 构 承 担 , 以 符 合 X 国 法 例 的 申 报 规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