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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34 号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34 号



1. 《 税 务 条 例 》 的 条 文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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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 景
  (a) 有 关 公 司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主 要 是 把 其 所 属 集 团 ( 「 集 团 」 ) 的 产 品 ( 「 产 品 」 ) 在 香 港 和 亚 洲 分 销 。
  (b) 产 品 由 集 团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的 工 厂 生 产 。
  (c) 集 团 订 下 业 务 计 划 , 有 意 进 一 步 开 拓 亚 洲 的 市 场 , 特 别 是 东 南 亚 的 市 场 , 有 关 公 司 为 此 正 考 虑 在 东 南 亚 的 X 国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 分 支 机 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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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 排
  (a) 分 支 机 构 初 期 会 雇 用 26 人 , 其 中 22 人 属 营 业 部 , 3 人 属 市 场 推 广 部 , 1 人 负 责 会 计 工 作 。
  (b) 分 支 机 构 会 以 公 平 价 格 直 接 向 集 团 工 厂 购 买 产 品 , 再 转 售 予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分 销 商 顾 客 ( 售 价 由 双 方 议 定 ) 。 所 有 购 货 和 销 货 合 约 均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洽 商 、 订 立 和 执 行 , 并 且 在 香 港 以 外 进 行 。 所 有 购 货 和 销 货 订 单 均 由 X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收 取 和 批 准 。
  (c)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不 会 参 与 购 买 或 销 售 产 品 的 洽 商 或 订 约 过 程 , 也 不 会 牵 涉 入 向 分 销 商 顾 客 收 取 购 货 订 单 或 批 准 有 关 订 单 的 事 宜 内 。
  (d) 管 理 层 正 准 备 在 X 国 设 立 保 税 仓 , 以 提 供 设 施 贮 存 产 品 。 产 品 可 先 集 中 存 放 在 保 税 仓 内 , 但 亦 可 直 接 付 运 到 东 南 亚 其 他 国 家 , 情 况 视 乎 东 南 亚 各 分 销 商 顾 客 不 时 的 物 流 和 运 输 需 要 而 定 。
  (e) 分 支 机 构 将 会 在 X 国 开 设 银 行 户 口 。 所 有 支 付 予 工 厂 以 及 从 顾 客 收 取 的 款 项 , 均 会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经 X 国 的 银 行 户 口 处 理 。 所 有 贸 易 融 资 安 排 ( 例 如 信 用 证 、 担 保 等 ) 亦 会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经 X 国 的 银 行 户 口 处 理 。
  (f) 为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会 向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资 讯 科 技 、 融 资 、 会 计 、 研 究 和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会 把 向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上 述 服 务 所 招 致 的 费 用 和 开 支 , 拨 归 分 支 机 构 承 担 , 以 符 合 X 国 法 例 的 申 报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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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裁 定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利 润 来 自 香 港 境 外 , 无 须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征 收 香 港 利 得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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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裁 定 的 适 用 期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2007/08 及 以 后 的 课 税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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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税 务 局 局 长 就 将 来 发 生 的 事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在 要 项 上 作 出 的 假 设
局 长 假 设 上 述 贸 易 安 排 会 以 裁 定 申 请 书 和 裁 定 所 述 方 式 实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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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裁 定 日 期
2007 年 8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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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评 注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 凡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而 获 得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 则 须 向 该 人 征 收 利 得 税 。 就 本 个 案 而 言 , 分 支 机 构 应 视 为 有 关 公 司 在 X 国 的 永 久 机 构 , 分 支 机 构 的 所 有 购 货 和 销 货 合 约 均 由 分 支 机 构 的 职 员 拟 议 、 洽 商 、 订 立 和 执 行 。 香 港 的 有 关 公 司 提 供 的 功 能 仅 属 辅 助 性 质 。 因 此 , 第 14 条 不 适 用 于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利 润 。
   
( 本 评 注 并 非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陈 述 , 也 不 构 成 本 裁 定 的 一 部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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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