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31 号
A 公 司 是 在 中 国 内 地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 , 拥 有 船 只 「 L 」 号 。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 C 公 司 是 A 公 司 的 附 属 公 司 , 经 营 租 船 业 务 , 在 香 港 并 无 设 立 任 何 办 事 处 , 也 没 有 任 何 银 行 户 口 。 该 公 司 在 香 港 委 任 了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者 , 把 所 有 业 务 查 询 转 达 至 其 在 内 地 工 作 的 董 事 。 A 公 司 的 职 员 则 负 责 代 C 公 司 处 理 行 政 工 作 。
C 公 司 亦 是 在 P 国 注 册 的 船 只 「 G 」 号 的 拥 有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