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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双 重 征 税

当 两 个 或 以 上 的 地 区 对 某 一 纳 税 人 的 同 一 项 收 入 或 利 润 同 时 拥 有 税 收 司 法 权 而 向 其 征 税 时 , 便 会 产 生 双 重 课 税 的 情 况 。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 香 港 居 民 只 须 就 源 自 香 港 的 收 入 / 利 润 缴 税 ,而 源 自 港 外 的, 则 一 般 无 须 在 香 港 征 税 。 因 此 , 一 般 而 言 , 香 港 居 民 并 无 双 重 征 税 的 问 题 。 许 多 对 其 居 民 作 全 球 征 税 的 国 家 , 亦 有 为 他 们 在 香 港 经 营 的 业 务, 就 其 按 从 香 港 所 赚 取 的 收 入 而 已 在 香 港 缴 纳 的 税 款 , 提 供 单 方 面 的 税 收 抵 免 。 在 香 港 方 面 , 若 某 项 收 入 除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以 外 , 并 同 时 须 在 香 港 以 外 缴 交 按 营 业 额 计 算 的 税 款 , 我 们 在 计 算 该 收 入 的 应 缴 税 款 时 , 会 容 许 该 等 已 缴 交 的 外 地 税 款 作 为 开 支 扣 除 。 因 此 , 在 香 港 经 营 业 务 , 所 得 收 入 一 般 而 言 不 会 有 双 重 征 税 的 问 题 。

尽 管 如 此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认 为 , 与 香 港 的 贸 易 伙 伴 签 订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有 其 可 取 之 处 。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明 确 划 分 协 定 双 方 的 征 税 权 ; 有 助 投 资 者 更 准 确 地 评 估 其 经 济 活 动 的 税 务 负 担 ; 并 为 海 外 投 资 者 在 香 港 投 资 提 供 额 外 的 吸 引 , 同 样 地 , 亦 会 提 高 本 港 公 司 到 海 外 投 资 的 兴 趣 。 因 此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建 立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网 络 ,以 降 低 香 港 居 民 及 协 定 另 一 方 居 民 被 双 重 征 税 的 机 会 。我 们 积 极 与 贸 易 伙 伴 为 达 成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定 ( 涵 盖 不 同 类 型 收 入 )进 行 磋 商 。

由 于 航 空 运 输 属 国 际 性 质 的 业 务 , 航 空 公 司 较 其 他 纳 税 人 士 容 易 受 到 双 重 征 税 。 而 由 于 谈 判 全 面 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需 时 较 长,香 港 的 一 贯 政 策 是 在 与 香 港 民 航 伙 伴 签 订 的 双 边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协 定 内 , 加 入 为 航 空 公 司 收 入 提 供 避 免 双 重 课 税 的 安 排 。

航 运 收 入 是 另 一 受 关 注 的 项 目 。我 们 已 修 订 法 例 ,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 加 入 提 供 航 运 收 入 互 惠 课 税 宽 免 安 排 的 条 文 , 使 香 港 的 航 运 公 司 能 得 到 订 有 类 似 互 惠 课 税 宽 免 法 例 的 地 区 的 税 务 宽 免 。 同 时 , 我 们 又 与 没 有 订 立 互 惠 课 税 宽 免 法 例 或 虽 然 拥 有 该 等 法 例 但 认 为 订 定 双 边 协 定 更 好 的 地 区 , 磋 商 航 运 收 入 的 双 重 课 税 宽 免 安 排 。

另 外 ,我 们 也 就 航 空 运 输 及 航 运 收 入 签 订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我 们 欢 迎 你 就 双 重 征 税 政 策 及 选 择 商 谈 伙 伴 提 供 意 见 。有 关 陈 述 应 致 予 税 务 局 高 级 评 税 主 任 (双 重 征 税),邮 寄 地 址 为 香 港 邮 政 总 局 邮 箱 132 号 而 电 邮 地 址 为 taxinfo@ird.gov.hk

你 亦 可 就 已 订 定 商 谈 日 期 的 国 家 / 地 区,提 出 有 关 该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问 题, 请 把 陈 述 于 商 谈 日 期 最 少 两 星 期 前 交 抵 税 务 局 。

有 关 已 签 订 的 安 排 及 已 预 定 日 期 的 商 谈 ,请 参 阅 ”税 务 资 料 — 个 别 人 士 / 公 司 业 务 — 双 重 征 税 宽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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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