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54 号 〕 ─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适 用 于 2008 年 4 月 1 日 或 以 后 发 出 的 报 税 表 )
引 言
为 方 便 纳 税 人 及 税 务 代 表 , 现 载 列 一 些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以 供 参 考 。
BIR 表 格 第 54 号 要 求 公 司 申 报 在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的 评 税 基 期 内 非 居 港 人 士 所 获 得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 这 里 的 「 评 税 基 期 」 是 否 指 该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评 税 基 期 ?
是 。 这 里 不 是 指 公 司 本 身 的 评 税 基 期 。
若 公 司 不 知 道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结 帐 日 期 ( 以 及 评 税 基 期 ) , 可 否 以 3 月 31 日 作 为 结 帐 日 期 ?
可 以 。 为 方 便 起 见 , 你 毋 须 查 明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结 帐 日 期 。
实 际 上 , 公 司 觉 得 用 自 己 的 评 税 基 期 填 报 款 项 如 版 权 费 更 为 方 便 。 在 填 报 BIR 表 格 第 54 号 时 , 可 否 用 公 司 的 评 税 基 期 ( 代 替 4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或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评 税 基 期 )?
可 以 。 你 应 该 贯 彻 地 采 用 这 个 评 税 基 期 。
今 年 公 司 希 望 采 用 一 个 有 别 于 以 往 的 评 税 基 期 。 第 18E 条 是 否 适 用 于 此 类 结 帐 日 期 的 更 改 ?
是 。 你 应 另 纸 解 释 为 什 么 今 年 采 用 不 同 的 评 税 基 期 。
由 2003 年 4 月 1 日 开 始 支 付 给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费 用 当 作 应 评 税 利 润 的 比 率 从 10% 增 加 至 30% 。 这 个 转 变 是 否 只 影 响 第 15(1)(a) 、 (b) 及 (ba) 条 所 指 的 款 项 ?
是 。
公 司 与 一 非 居 港 人 士 公 司 有 5 年 的 许 用 合 约 。 版 权 费 100,000 元 于 每 季 完 结 后 支 付 。 公 司 本 身 的 结 帐 日 期 是 9 月 30 日 。 在 递 交 的 BIR 表 格 第 54 号 , 公 司 以 9 月 30 日 作 为 结 帐 日 期 。 2003/04 年 度 ( 评 税 基 期 : 1.10.2002 至 30.9.2003 ) 最 后 评 税 税 款 将 会 如 何 计 算 ?
首 两 季 费 用 ( 20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03 年 3 月 31 日 ) 的 税 款 是 :
100,000元 x 2 x 10% x 17.5% = 3,500元
其 余 两 季 费 用 ( 2003 年 6 月 30 日 及 2003 年 9 月 30 日 ) 的 税 款 是 :
100,000元 x 2 x 30% x 17.5% = 10,500元
在 2004/05 课 税 年 度 , 公 司 支 付 款 项 给 非 居 港 人 士 作 为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或 有 权 使 用 知 识 产 权 ,在 填 报 BIR 表 格 第 54 号 时 , 该 款 项 应 否 纳 入 计 算 应 评 税 利 润 ?
是 , 若 该 款 项 是 在 2004 年 6 月 25 日 或 以 后 收 取 , 而 该 款 项 在 确 定 付 款 人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时 是 可 予 扣 除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