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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见 问 题 ∶ 免 税 额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退 休 及 已 移 居 海 外 人 士 可 否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配 偶 并 非 香 港 居 民 可 否 享 有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子 女 免 税 额
  两 夫 妇 可 否 各 自 申 领 他 们 子 女 的 免 税 额
  如 何 处 理 多 人 申 索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非 婚 生 子 女
  已 毕 业 但 未 有 工 作 , 仍 受 父 母 供 养 的 子 女
  子 女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学 徒 训 练 计 划
  子 女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学 徒 培 训 计 划
  子 女 参 加 了 劳 工 处 展 翅 计 划
供 养 兄 弟 姊 妹 免 税 额
  因 病 没 有 工 作 的 受 养 人
供 养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受 养 人 须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迁 居 于 内 地 的 受 养 人
  供 养 人 及 受 养 人 都 已 移 民 海 外
  只 知 受 养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受 养 人 是 否 与 供 养 人 同 住
  填 报 支 付 受 养 人 生 活 费 及 所 需 的 佐 证
  个 案 被 抽 查 时 须 提 交 什 么 佐 证 文 件
  按 中 国 习 俗 上 契 的 受 养 人
  未 有 正 式 注 册 结 婚 的 继 父 母
  受 养 人 的 亲 生 和 领 养 父 母
  供 养 在 离 婚 后 才 身 故 的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可 否 申 索 多 个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不 同 纳 税 人 申 领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单 亲 免 税 额
  配 偶 没 有 工 作
  与 配 偶 分 居 或 离 婚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申 请 程 序
  需 要 的 佐 证 文 件
  可 否 就 长 期 病 患 者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问 题 及 答 案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退 休 及 已 移 居 海 外 人 士 可 否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1. 问:
本 人 为 一 退 休 公 务 员,已 于 两 年 前 移 民 加 拿 大 。请 问 我 可 不可 以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呢?
     
  答:

任 何 已 婚 夫 妇 , 不 论 是 否 香 港 居 民,都 可 选 择 用 合 并 评 税方 式 计 算 薪 俸 税。最 重 要 的 是 夫 妇 两 人 在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的 年 度 均 曾 赚 取 须 缴 纳 香 港 薪 俸 税 的 入 息 。 若 配 偶 没 有 在 香 港 收 取 任 何 应 课 薪 俸 税 的 入 息 , 你 可 申 索 扣 除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 不 用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

 

   

   
2. 问:
本 人 与 一 名 非 香 港 居 民 结 婚 后 , 可 否 享 有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 由 于 配 偶 还 未 拥 有 香 港 身 分 证 , 本 人 需 要 提 交 那 些 证 明 文 件 ?
     
  答:
如 你 在 某 课 税 年 度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符 合 下 列 申 请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的 条 件 , 即 使 配 偶 并 非 香 港 居 民 , 仍 可 申 索 已 婚 人 士 免 税 额 :

   
已 婚 且 并 非 与 配 偶 分 开 居 住 ; 或
   
与 配 偶 分 开 居 住 , 但 供 养 或 经 济 上 支 持 他 / 她 ;
   
你 配 偶 没 有 收 取 任 何 应 课 薪 俸 税 入 息 ; 或
   
你 及 你 配 偶 已 选 择 合 并 评 税 ; 或
   
你 及 你 配 偶 已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由 于 你 的 配 偶 未 有 香 港 身 分 证 , 你 可 先 提 供 他 / 她 的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副 本 。 如 配 偶 日 后 获 发 香 港 身 分 证 , 你 应 于 1 个 月 内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税 务 局 有 关 的 身 分 证 号 码 。 在 有 需 要 时 , 税 务 局 会 要 求 你 提 供 结 婚 证 明 文 件 副 本 , 以 储 存 纪 录 。
     

 
子 女 免 税 额

 

两 夫 妇 可 否 各 自 申 领 他 们 子 女 的 免 税 额
     
3. 问:
我 夫 妇 两 人 育 有 子 女 两 名 , 可 否 分 别 申 索 一 名 子 女 的 免 税 额 ? 如 何 提 名 配 偶 申 索 「子 女 免 税 额」?

答: 必 须 由 夫 妇 其 中 一 人 申 索 所 有 子 女 的 免 税 额 。 一 般 来 说 , 赚 取 较 高 入 息 的 一 方 申 索 子 女 免 税 额 , 会 较 为 有 利 。 不 过 , 如 果 其 中 一 方 是 以 标 准 税 率 评 税 , 则 由 另 一 方 申 请申 索 子 女 免 税 额 会 较 为 有 利。

子 女 的 详 情 应 填 报 于 报 税 表 内 第 8.2 部 。 提 名 配 偶 申 索 子 女 免 税 额 的 一 方 不 用 办 理 任 何 手 续 , 申 索 免 税 额 的 一 方 须 于 其 报 税 表 的 第 8.2 部 填 写 子 女 的 详 情 , 不 申 索 免 税 额 的 一 方 不 用 填 写 其 报 税 表 的 第 8.2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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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处 理 多 人 申 索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4. 问:
若 多 名 人 士 均 有 资 格 就 一 名 未 婚 子 女 申 领 子 女 免 税 额 , 税 务 局 会 如 何 处 理 ?
     
  答:

如 纳 税 人 、 其 分 居 或 已 离 婚 的 配 偶 及 其 他 人 士 就 同 一 未 婚 子 女 均 有 资 格 申 领 子 女 免 税 额 , 税 务 局 局 长 会 根 据 各 申 请 人 对 该 名 子 女 的 供 养 及 教 育 作 出 的 贡 献 来 决 定 分 摊 这 子 女 免 税 额 的 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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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婚 生 子 女
     
5. 问:

纳 税 人 供 养 一 个 非 婚 生 女 儿 , 他 可 否 申 索 这 个 女 儿 的 免 税 额 ?

 

  答:
如 这 个 女 儿 符 合 其 他 申 领 子 女 免 税 额 所 须 的 规 定 , 无 论 她 的 父 或 母 有 否 正 式 结 婚 , 他 们 都 可 申 索 这 个 女 儿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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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毕 业 但 未 有 工 作 , 仍 受 父 母 供 养 的 子 女
     
6. 问:

我 的 儿 子 今 年 20 岁 。 他 在 2007 年 6 月 大 学 毕 业 后 , 直 至 现 在 还 未 找 到 工 作 , 我 仍 然 需 要 供 养 他 。 请 问 我 是 否 合 资 格 申 索 这 个 儿 子 的 免 税 额 ?

 

  答:

如 你 供 养 一 名 年 满 18 岁 但 未 满 25 岁 的 子 女 , 该 名 子 女 必 须 在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曾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才 可 得 到 该 名 子 女 的 免 税 额 。 按 你 所 提 及 的 情 况 , 你 的 儿 子 在 2007 年 4 月 至 6 月 曾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因 此 你 符 合 资 格 申 索 2007/08 年 度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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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学 徒 训 练 计 划
     
7. 问:
我 的 儿 子 今 年 2 0 岁 , 他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学 徒 训 练 计 划 [ 学 徒 制 度 条 例 ] , 我 可 否 申 索 这 个 儿 子 的 免 税 额 ?
     
  答:

在 学 徒 训 练 计 划 下 所 签 订 的 学 徒 合 约 , 是 学 徒 与 雇 主 之 间 的 雇 佣 合 约 。 因 此 , 你 的 儿 子 是 在 工 作 , 并 非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由 于 他 已 年 满 18 岁 , 你 不 能 申 领 他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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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学 徒 培 训 计 划
     
8. 问:
我 的 儿 子 今 年 20 岁 , 他 参 加 了 职 业 训 练 局 的 培 训 计 划 , 我 可 否 申 索 这 个 儿 子 的 免 税 额 ?
     
  答:

职 业 训 练 局 属 下 训 练 中 心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的 课 程 , 如 一 年 及 两 年 全 日 制 课 程 、 职 前 的 训 练 课 程 和 部 分 时 间 制 课 程 供 在 职 人 士 修 读 。 如 果 你 的 儿 子 修 读 的 是 全 日 制 课 程 , 他 亦 即 是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可 申 领 他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如 果 只 是 一 些 短 期 课 程 或 部 分 时 间 制 课 程 , 他 便 不 是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你 不 能 申 领 他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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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参 加 了 劳 工 处 展 翅 计 划
     
9. 问:
我 的 儿 子 今 年 20 岁 , 他 参 加 了 劳 工 处 展 翅 计 划 , 我 可 否 申 索 这 个 儿 子 的 免 税 额 ?
     
 
答:

劳 工 处 展 翅 计 划 是 让 参 加 的 年 青 人 为 将 来 投 身 社 会 工 作 做 好 准 备 , 提 供 的 是 短 期 单 元 培 训 课 程 和 工 作 实 习 训 练 , 不 属 于 类 似 大 学 或 学 院 的 全 日 制 教 育 课 程 或 训 练 。 由 于 你 的 儿子 已 年 满 18 岁 ,又 并 非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你 不 能 申 领 他 的 子 女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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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养 兄 弟 姊 妹 免 税 额
 
因 病 没 有 工 作 的 受 养 人
     
10. 问:
我 与 一 名 超 过 25 岁 的 弟 弟 同 住 。 他 几 年 前 被 解 雇 , 直 至 现 在 仍 未 找 到 工 作 。 他 每 天 都 需 要 休 息 15 小 时 以 上 , 但 并 没 有 时 常 去 看 医 生 。 请 问 我 可 不 可 以 申 索 供 养 他 的 免 税 额 呢?

  答: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养 兄 弟 姊 妹 免 税 额 的 资 格 , 你 必 须 供 养 一 名 未 婚 的 兄 弟 或 姊 妹 , 该 名 兄 弟 或 姊 妹 并 且
    (a) 必 须 未 满 18 岁 ;
       
    (b) 如 年 满 18 但 未 满 25 岁 , 须 在 大 学 、 学 院 或 学 校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 或
       
    (c) 如 年 满 18 岁 , 须 因 为 他 身 体 上 或 精 神 上 的 无 能 力 而 不 能 工 作 。
     

 

    按 你 的 情 况 ,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养 兄 弟 姊 妹 免 税 额 的 资 格 ,你 所 供 养 的 弟 弟
    (a) 必 须 是 未 婚 ; 以 及
       
    (b) 是 因 身 体 上 或 精 神 上 的 无 能 力 而 不 能 工 作 。
       
    你 必 须 备 有 证 明 文 件 , 例 如 医 生 证 明 书 , 以 供 评 税 主 任 需 要 时 参 考 , 才 可 提 出 申 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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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养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受 养 人 须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11. 问: 怎 样 决 定 受 供 养 父 母 是 否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答:
在 决 定 受 供 养 的 父 母 是 否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时 , 税 务 局 会 考 虑 他 们 与 香 港 的 社 交 及 经 济 联 系,而 可 参 考 的 客 观 因 素 包 括:

    (i) 在 港 逗 留 日 数 ;
    (ii) 在 港 是 否 有 一 个 固 定 居 所 ;
    (iii) 在 外 地 是 否 拥 有 物 业 作 居 住 用 途 ;
    (iv) 在 香 港 或 外 地 有 否 工 作 或 经 营 业 务 ;
    (v)

其 亲 友 主 要 在 香 港 还 是 在 外 地 居 住 。


   
一 般 来 说 , 如 受 养 人 的 父 母 长 期 居 住 于 外 地 , 逗 留 香 港 日 数 不 多 , 只 作 探 亲 性 质 , 即 使 拥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证 , 税 务 局 不 会 视 他 们 为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
   

     
迁 居 于 内 地 的 受 养 人
     
12. 问:

我 的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居 于 内 地 。我 可 否 申 索「供 养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答:

如 欲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 受 养 人 必 须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 因 此 , 如 受 养 人 于 该 课 税 年 度 居 于 内 地 , 你 便 没 有 资 格 申 索 该 项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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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我 的 父 母 已 逾 55 岁 并 持 有 香 港 身 分 证 , 但 现 已 迁 居 于 内 地 。 我 可 否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答:

如 你 的 受 养 父 母 迁 居 内 地 后 不 打 算 继 续 在 香 港 长 住 , 只 是 间 中 回 港 探 亲 , 他 们 便 不 是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 因 此 不 符 合 申 索 条 件 。 反 之 , 如 你 的 父 母 只 是 间 中 到 内 地 居 住 , 则 仍 会 视 为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 你 可 以 就 他 们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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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养 人 及 受 养 人 都 已 移 民 海 外
     
14. 问:

本 人 为 一 退 休 公 务 员 , 已 于 两 年 前 移 民 加 拿 大 。

我 母 亲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期 间 没 有 在 香 港 居 住 , 但 她 全 年 都 是 与 我 同 住 及 由 我 供 养 。 请 问 我 可 不 可 以 申 索 供 养 她 的 免 税 额 呢 ?

请 注 意 我 和 母 亲 在 移 居 加 拿 大 前 曾 连 续 居 港 超 过 44 年 。

  答:
要 符 合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的 资 格 , 受 供 养 者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必 须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
   
年 龄 已 足 55 岁 或 以 上 ; 以 及
   
与 纳 税 人 同 住 至 少 连 续 6 个 月 , 或 你 或 你 配 偶 在 该 课 税年 度 提 供 不 少 于 12,000 元 以 供 养 该 名 父 母 、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
   
你 必 须 具 备 以 上 全 部 条 件 , 才 符 合 申 索 资 格 。 按 你 的 情 况 , 由 于 你 的 母 亲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内 与 你 一 起 在 加 拿 大 居 住 而 不 是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你 不 符 合 资 格 获 得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只 知 受 养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15. 问:
我 供 养 的 父 母 都 在 1953 年 出 生 , 但 他 们 的 身 份 证 只 记 载 了 出 生 年 份 , 而 没 有 月 份 和 日 期 。我 可 否 在2007/08 课 税 年 度 的 报 税 表 内 ,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答:
如 你 的 父 母 在 1953 年 1月 至 3月 份 出 生 , 他 们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便 年 满 55 岁,你 便 可 申 索 及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但 如 他 们 在 1953 年 4 月 至 12 月 份 出 生 , 他 们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便 未 年 满 55 岁 。
     
    因 此 , 你 应 首 先 向 你 父 母 查 询 , 凭 他 们 所 持 有 的 资 料 及 记 忆 ,确 定 他 们 的 出 生 月 份 。如 你 的 父 母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年 满 55 岁 , 你 便 可 在 有 关 报 税 表 的 8.4 部,填 上 有 关 资 料 , 包 括 他 们 的 正 确 出 生 年 份 及 月 份 。
   

     
受 养 人 是 否 与 供 养 人 同 住
     
16. 问:
我 供 养 的 父 母 已 年 过 55 岁 , 全 年 与 我 同 住 一 幢 楼 的 楼 上 楼 下 , 他 们 住 所 的 一 切 开 支 , 都 由 我 付 出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额 外 免 税 额?
     
  答:
一 般 来 说 , 与 受 供 养 的 父 母 同 住 于 一 幢 楼 的 楼 上 楼 下 , 并 未 符 合 供 养 父 母 额 外 免 税 额 的 同 住 规 定 。
 
   

   
17. 问: 我 供 养 的 母 亲 已 年 过 55 岁 , 她 每 天 都 一 早 来 我 家 帮 我 带 孩 子 , 直 至 晚 上 才 回 她 的 家 睡 觉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额 外 免 税 额?
     
  答:

按 你 所 述 的 情 况 , 由 于 你 供 养 的 父 母 并 非 与 你 同 住 , 所 以 你 未 能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额 外 免 税 额 。


   
18. 问:
我 父 母 已 年 过 55 岁,我 们 一 起 居 住 在 我 父 母 拥 有 的 单 位 , 我 是 否 可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及 额 外 免税 额?
     
  答:
在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的 规 定 下 , 居 住 单 位 的 业 权 , 并 不 是 厘 定 是 否 同 住 的 因 素 。 你 虽 与 你 父 母 同 住 , 但 要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及 额 外 免 税 额 , 你 须 符 合 供 养 的 申 请 规 定 。 如 你 父 母 与 你 同 住 至 少 连 续 6 个 月 而 无 须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价 , 你 便 可 享 有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如 你 父 母 与 你 全 年 同 住 而 无 须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价 , 你 便 可 享 有 额 外 免 税 额 。
     
   

     
填 报 支 付 受 养 人 生 活 费 及 所 需 的 佐 证
     
19. 问:
我 在 2007/08 课 税 年 度 全 年 支 付 $20,000 给 父 亲 作 为 生 活 费 , 打 算 申 索 「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应 在 报 税 表 的 哪 部 分 填 报 生 活 费 的 金 额 ? 我 需 否 提 交 证 明 ?

     
  答: 在 报 税 时 , 请 细 阅 随 报 税 表 附 上 的 「填 表 指 南」, 确 认 你 符 合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的 资 格 , 然 后 按 你 供 养 父 母 的 情 况 , 如 实 填 妥 报 税 表 第 8.4 部 。你 不 必 在 报 税 表 内 填 上 该 年 度 给 予 父 亲 生 活 费 的 实 数 。你 亦 无 须 在 递 交 报 税 表 时 附 上 证 明 文 件 , 但 须 保 留 有 关 文 件 6 年 , 以 便 税 务 局 日 后 抽 查 时 可 提 交 查 验 。

注 意: 如 果 你 打 算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请 勿 把 给 予 父 母 的 生 活 费 填 在 报 税 表 第 8.4 部 第(6)(ii) 项 的 空 格 内 。 该 项 只 适 用 于 申 请 扣 除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的 人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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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案 被 抽 查 时 须 提 交 什 么 佐 证 文 件
     
20. 问:

税 务 局 就 我 申 报 供 养 同 住 父 母 免 税 额 作 出 抽 查 , 我 须 提 交 什 么 佐 证 文 件 , 证 明 我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正 确

     
  答:

税 务 局 会 要 求 纳 税 人 提 供 受 养 人 的 身 份 证 副 本 。 此 外 , 申 报 供 养 同 住 父 母 的 纳 税 人 , 须 提 供 父 母 和 他 在 有 关 年 度 住 在 同 一 地 址 的 证 明 , 例 如 银 行 月 结 单 。 税 务 局 会 核 对 纳 税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否 与 税 务 局 的 电 脑 记 录 相 符 。 此 外 , 税 务 局 亦 会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包 括 入 境 处 、社 会 福 利 署 、房 屋 署 等 索 取 有 关 资 料 ,以 核 实 纳 税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否 正 确 。

[ 请 按 此 参 阅 有 关 申 领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佐 证 文 件 ]

     

     
21. 问:

我 每 年 都 有 给 予 父 亲 不 少 于 12,000元 的 生 活 费 , 但 我 怎 样 向 税 务 局 提 出 证 明 ?

     
  答:

一 般 来 说 , 税 务 局 不 会 要 求 市 民 提 交 受 养 父 母 日 常 开 支 的 单 据 。 申 报 支 付 生 活 费 以 供 养 父 母 的 纳 税 人 , 可 陈 述 给 予 父 母 生 活 费 的 详 情 , 如 透 过 自 动 转 帐 或 定 期 提 取 现 金 给 予 父 母 生 活 费 , 可 提 交 银 行 月 结 单 作 证 明 文 件 。 假 若 纳 税 人 有 保 留 一 些 开 支 的 单 据 , 例 如 受 养 父 母 居 所 的 租 金 收 据 、 水 电 费 单 及 医 疗 费 用 单 据 , 亦 可 在 个 案 被 抽 查 时 提 交 税 务 局 作 查 验 。 若 纳 税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与 税 务 局 所 有 的 不 符 , 税 务 局 会 作 更 深 入 查 询 , 并 因 应 个 别 个 案 的 情 况 , 要 求 纳 税 人 提 供 其 他 资 料 及 证 明 文 件 。

[ 请 按 此 参 阅 有 关 申 领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佐 证 文 件 ]

     

     
按 中 国 习 俗 上 契 的 受 养 人
     
22. 问:
我 和 契 妈 是 按 中 国 习 俗 上 契 , 虽 无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但 有 亲 友 见 证 。 我 的 契 妈 并 无 其 他 亲 属 , 她 的 日 常 起 居 全 由 我 供 养 , 我 可 否 申 领 她 的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答: 法 例 容 许 纳 税 人 申 领 他 们 的 领 养 父 母 、 领 养 祖 父 母 或 领 养 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 《 税 务 条 例 》 内 “ 领 养 ” 指 以 香 港 法 律 所 承 认 的 任 何 方 式 而 领 养 。 所 以 你 和 你 契 妈 并 不 符 合 法 例 下 「 父 母 」 定 义 。
     

     
未 有 正 式 注 册 结 婚 的 继 父 母
     
23. 问:
我 太 太 的 继 父 今 年 超 过 55 岁 , 并 由 我 们 供 养 。 但 他 未 有 和 我 太 太 的 母 亲 注 册 结 婚 , 我 们 可 否 申 索 继 父 的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答:
由 于 他 的 婚 姻 未 有 注 册 , 你 配 偶 的 继 父 不 符 合 税 务 条 例 中 父 母 的 定 义 。 除 非 他 们 是 在 1971 年 10 月 7 日 婚 姻 法 修 改 前 依 中 国 传 统 习 俗 成 婚 , 这 样 才 符 合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的 条 件 。
     
     

     
受 养 人 的 亲 生 和 领 养 父 母
     
24. 问:
我 的 父 亲 是 被 依 法 领 养 的 , 我 可 否 同 时 就 我 父 亲 的 亲 生 父 母 和 领 养 父 母 申 索 供 养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答: 可 以 。
       

       
供 养 在 离 婚 后 才 身 故 的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25. 问:
本 人 与 配 偶 已 离 婚 , 其 后 在 他 辞 世 后 , 本 人 负 责 供 养 他 的 父 、母, 请 问 我 可 否 申 索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的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答:
法 例 规 定 , 纳 税 人 可 申 索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或 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 已 故 配 偶 是 指 在 其 身 故 时 , 你 们 仍 属 配 偶 关 系 。可 是 , 由 于 你 已 与 你 的 配 偶 离 婚 , 因 此 , 他 的 父 母 并 不 属 于 你 已 故 配 偶 的 父 母 。 你 不 能 申 领 他 们 的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可 否 申 索 多 个 配 偶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26. 问:
我 是 回 教 徒 , 在 马 来 西 亚 合 法 娶 了 三 个 太 太 , 我 可 否 同 时 申 索 三 个 太 太 的 父 母/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答:
不可 以,你 只 可 申 索 就 正 妻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 配 偶 指 丈 夫 或 妻 子 。 而 丈 夫 / 妻 子 指 已 婚 男 士 / 妇 女 , 而 其 婚 姻 是 指 -

    (a) 香 港 法 律 承 认 的 任 何 婚 姻 ; 或
       
    (b) 在 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按 照 当 地 法 律 而 缔 结 的 婚 姻 , 不 论 该 婚 姻 是 否 获 香 港 法 律 承 认 , 但 如 该 婚 姻 有 可 能 并 且 实 际 上 是 多 配 偶 制 婚 姻 , 则 “ 婚 姻 ” 不 包 括 一 名 男 子 与 其 正 妻 以 外 的 其 他 妻 子 之 间 的 婚 姻 。
     

     
不 同 纳 税 人 申 领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27. 问:
本 人 父 母 已 就 他 们 的 父 母 申 索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本 人 是 否 仍 可 就 同 一 受 养 人 申 索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
     
  答: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只 可 被 同 一 纳 税 人 申 请 。 你 必 须 和 你 的 父 母 协 议 , 决 定 由 谁 申 领 你 祖 父 母 的 免 税 额 , 然 后 把 你 们 的 决 定 , 以 书 面 交 与 税 务 局 职 员 办 理 。
     

 
28. 问:
祖 父 母 与 父 母 同 住 , 而 本 人 则 分 开 居 住 。 本 人 已 获 给 予 供 养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 本 人 的 父 母 可 否 就 祖 父 母 以 同 住 为 理 由 只 申 索 额 外 父 母 免 税 额 ?
     
  答:
同 一 受 养 人 的 免 税 额 只 可 被 同 一 纳 税 人 申 请 。 你 已 经 就 你 的 祖 父 母 享 有 供 养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 所 以 你 的 父 母 并 不 能 就 同 一 受 养 人 申 领 供 养 或 额 外 供 养 父 母 免 税 额 。
   

     
29. 问:
本 人 和 哥 哥 就 申 领 父 亲 的 免 税 额 , 未 能 达 成 协 议 , 请 问 局 长 会 怎 样 处 理 ? 可 否 将 免 税 额 按 我 们 供 养 父 亲 的 金 额 摊 分?
     
  答:
如 有 多 过 1 人 有 资 格 就 同 一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就 同 一 课 税 年 度 申 索 免 税 额 , 如 各 申 索 人 未 能 同 意 由 谁 人 在 该 年 度 作 出 申 索 ,税 务 局 不 会 考 虑 该 申 索 。如 免 税 额 已 给 予 任 何 一 人 , 而 有 另 一 人 在 其 后 6 个 月 内 提 出 申 索 , 已 获 得 免 税 额 的 人 仕 , 如 未 于 合 理 时 间 内 与 其 他 有 资 格 的 人 仕 就 谁 享 有 该 免 税 额 达 成 协 议 , 税 务 局 可 发 出 补 加 评 税 , 撤 销 已 给 予 的 供 养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 现 行 法 例 亦 无 将 供 养 或 额 外 供 养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摊 分 予 不 同 纳 税 人 的 条 文 。

 

单 亲 免 税 额


配 偶 没 有 工 作
     
30. 问: 我 的 配 偶 没 有 工 作 , 由 本 人 独 力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费 , 可 否 申 索 「单 亲 免 税 额」?
     
  答:

你 是 已 婚 人 士 , 即 使 独 力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费 , 亦 不 可 享 有 「单 亲 免 税 额」 。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 「单 亲」 的 意 思 是 指 纳 税 人 全 年 属 单 身 、 丧 偶 或 分 居 , 并 且 在 该 年 度 内 曾 独 力 或 主 力 抚 养 子 女 , 才 可 获 得 「单 亲 免 税 额」 。


 
与 配 偶 分 居 或 离 婚
     
31. 问:

我 与 配 偶 分 居 , 由 我 独 力 抚 养 子 女 并 支 付 子 女 的 生 活 费 , 我 可 否 申 索 「 单 亲 免 税 额 」?


  答:
法 例 规 定 在 夫 妇 分 居 或 离 婚 的 那 一 个 年 度 内 , 纳 税 人 不 能 享 有 「单 亲 免 税 额」 。 举 例 说 , 纳 税 人 在 2007 年 8 月 离 婚 , 他 / 她 在 2007/08 年 便 不 会 得 到 「单 亲 免 税 额」 , 要 到 2008/09 课 税 年 度 的 评 税 才 能 提 出 申 索 「单 亲 免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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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申 请 程 序
     
32. 问: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程 序 是 怎 样 ?
     
  答:
欲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纳 税 人 只 须 在 填 写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时 , 在 申 索 已 婚 人 士 、 子 女 、 供 养 兄 弟 姊 妹 、 供 养 父 母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免 税 额 项 下 的 适 当 栏 内 加 上 剔 号 , 声 明 受 养 人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有 资 格 申 领 政 府 伤 残 津 贴 , 及 纳 税 人 拟 就 受 养 人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便 可 。 税 务 局 不 会 以 受 养 人 有 资 格 而 没 有 申 领 伤 残 津 贴 为 理 由 而 拒 绝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申 索 。
     
   

     
需 要 的 佐 证 文 件
     
33. 问:
在 覆 核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的 申 索 时 , 申 索 人 需 要 提 交 什 么 证 明 ?
     
  答:
在 覆 核 申 索 时 , 税 务 局 可 能 会 要 求 申 索 人 提 交 证 据 以 证 明 受 养 人 符 合 申 索 政 府 伤 残 津 贴 的 资 格 。 如 果 受 养 人 有 向 社 会 福 利 署 申 领 伤 残 津 贴 的 话 , 纳 税 人 可 提 供 申 领 津 贴 的 档 案 编 号 以 兹 证 明 。 但 如 受 养 人 没 有 申 索 政 府 伤 残 津 贴 计 划 下 的 津 贴 , 税 务 局 会 要 求 纳 税 人 提 交 一 份 由 公 立 医 院 或 注 册 医 生 签 发 , 根 据 综 合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或 公 共 福 利 金 计 划 中 对 伤 残 情 况 的 定 义 而 作 出 的 医 疗 评 核 报 告 , 以 证 明 受 养 人 在 有 关 年 度 的 伤 残 情 况 符 合 资 格 申 索 政 府 的 伤 残 津 贴 。 而 税 务 局 也 会 接 受 该 份 医 疗 评 核 报 告 作 为 符 合 免 税 额 的 证 明 。
   

     
34. 问:
税 务 局 可 否 接 受 不 同 类 形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卫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发 出 的 残 疾 人 士 登 记 证 副 本 等 , 以 证 明 受 养 人 符 合 资 格 申 领 政 府 的 伤 残 津 贴 ?
     
  答:
由 于 各 项 证 件 签 发 机 构 对 伤 残 人 士 的 情 况 会 有 不 同 的 定 义 , 而 这 些 定 义 与 政 府 的 伤 残 津 贴 计 划 的 资 格 亦 未 必 相 符 。 而 且 经 由 社 会 福 利 署 管 理 的 社 会 福 利 保 障 计 划 发 放 伤 残 津 贴 的 条 件 之 一 是 要 经 由 卫 生 署 署 长 或 医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总 裁 (或 特 殊 情 况下 由 私 家 医 院 的 注 册 医 生 ) 证 明 患 者 的 情 况 符 合 有 关 计 划 定 义 的 残 疾 情 况 。 因 此 , 我 们 不 能 接 受 其 他 机 构 发 出 的 证 件 作 为 受 养 人 符 合 资 格 申 领 政 府 的 伤 残 津 贴 的 证 明 , 以 取 代 注 册 医 生 根 据 政 府 的 伤 残 津 贴 计 划 签 发 的 医 疗 报 告 。
 
     
可 否 就 长 期 病 患 者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35. 问:
我 供 养 的 父 亲 已 超 过 60 岁 并 且 是 一 位 长 期 病 患 者 。 我 是 否 有 资 格 就 我 的 父 亲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
     
  答:
如 你 的 受 养 父 亲 有 资 格 根 据 香 港 政 府 伤 残 津 贴 计 划 领 取 津 贴 , 则 你 便 可 就 他 申 索 伤 残 受 养 人 免 税 额 。 按 该 计 划 , 申 索 者 必 须 经 由 卫 生 署 署 长 或 医 院 管 理 局 行 政 总 裁 ( 或 在 极 为 特 殊 情 况 下 由 私 家 医 院 的 注 册 医 生 ) 证 明 其 病 患 为 严 重 残 疾 及 其 严 重 残 疾 情 况 将 持 续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才 符 合 申 领 津 贴 的 资 格 。

你 可 以 从 社 会 福 利 署 的 网 页 浏 览 有 关 「 严 重 残 疾 」 的 定 义 及 申 领 伤 残 津 贴 手 续 的 详 情 。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