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小 册 子 刊 载 税 务 局 的 服 务 承 诺 , 并 说 明 市 民 欲
对 所 获 服 务 提 出 意 见 或 作 出 投 诉 , 可 以 依 循 的 步 骤 。
服 务 承 诺 关 注 委 员 会 协 助 监 察 本 服 务 承 诺 所 包 括
的 事 务 。为 此,本 局 经 成 立 一 个 由 一 位 高 级 首 长 级 人 员 领 导 的 服 务 标 准
研 究 小 组,向 该 委 员 会 提 供 一 切 所 需 资 料 。 税 务 局 局 长 每 年 按 目 标 发
表 服 务 成 果 。
本 局 首 要 任 务 是 尽 一 切 能 力 去 服 务 市 民 , 但 服 务 水 平 有 时 是 会 受 到 特 殊 情 况 及 繁 忙 期 间 的 工 作 量 所 影 响 。 下 列 各 表 所 列 出 的 , 是 连 同 这 些 因 素 一 并 考 虑 后 , 我 们 就 各 项 有 关 服 务 所 希 望 达 到 的 标 准 处 理 时 间 和 市 民 可 以 期 望 获 得 的 服 务 水 平 。
|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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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处 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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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水 平 |
| 1.
谘 询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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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处理或转介负责个案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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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时间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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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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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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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繁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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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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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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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回答或转介负责个案的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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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至4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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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3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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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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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1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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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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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至6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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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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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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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1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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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2.
书 面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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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询后的7个工作日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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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7日 :
随后的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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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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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询后的21个工作日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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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1日 :
随后的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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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 |
| 3.
处 理 报 税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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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9个月内作出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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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9个月 :
随后的3个月 :
再随后的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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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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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6个月内作出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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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6个月 :
随后的3个月 :
再随后的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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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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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报税表
- 营业溢利
(独资经营)
- 受雇收入
- 租金收入
(全权物业)
- 个人入息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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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6个月内作出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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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6个月 :
随后的3个月 :
再随后的3个月 : |
|
85%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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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 给 首 次 纳 税 人 的 报 税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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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作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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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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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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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后的21个工作日内 向雇员作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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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1日 : |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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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至11月期间
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发出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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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个月 :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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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至3月期间
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月内发出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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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5个月 : |
|
98% |
| 5.
撤 销 公 司 注 册 |
- 处理向税务局局长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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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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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1日 : |
|
98% |
| 6.
储 税 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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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至12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9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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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9日 :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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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至6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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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2日 : |
|
98% |
| 7.
评 税 的 反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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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至8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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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2日 :
随后的6日 : |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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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至4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8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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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8日 :
随后的6日 : |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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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的4个月内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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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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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 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 - 包括修订评税通知书、退税通知书及通知了结反对个案的信件
。
* * 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信中会说明反对个案尚未了结,同时,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建议解决的方案,或建议纳税人取消反对,或知会纳税人该个案交由局长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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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延 缓 暂 缴 税 的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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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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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2日 :
随后的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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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 |
| 9.
缴 纳 税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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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至11月期间
在收到税款后的4个工作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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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日 : |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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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至6月期间
在收到税款后的6个工作日内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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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6日 : |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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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9年1月起,以邮寄或电子方式缴付薪津税、全权拥有物业的物业税、独资业务的利得税以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人士,将不获发出书面收据。「税务易」帐户的持有人,于缴付上述的税款后,则会经其「税务易」帐户获发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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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退 还 税 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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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税款后的2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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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1日 :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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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修订评税通知书后的
2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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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1日 : |
|
98% |
| 11.
税 务 审 核 和 调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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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回覆本局初步查询的实质资料后的2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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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6个月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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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0%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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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承诺的处理时间,由下列日期起计 :
* 简单个案 - 与有关纳税人作首次会晤之日 。
* 复杂个案 - 有关纳税人递交业务纪录之日,或收到有关纳税人实质回覆本局初次书面查询之日, 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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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印 花 税 |
- 处理转让契约及物业买卖合约的加盖印花申请
(包括延迟缴付印花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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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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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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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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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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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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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个案如涉及物业估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视乎复杂程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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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及充足的资料后的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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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个月 :
随后的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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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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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商 业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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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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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0分钟 : |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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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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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日 : |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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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
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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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1日 : |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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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资料后的30分钟内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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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0分钟 : |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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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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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5日 : |
|
99% |
| 14.
「税 务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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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申请后的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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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2日 : |
|
95%
|
我 们 欢 迎 市 民 对 本 局 的 服 务 提 供 意 见 或 建 议 。 来
函 请 寄 香 港 邮 政 总 局 邮 箱 11234 号 税 务 局 客 户 经 理 收 。
我 们 乐 于 竭 尽 所 能 提 供 服 务,但 在 若 干 情 况 下 本 局
或 未 能 于 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所 需 服 务 。在 此 情 况 下,市 民 是 有 权 尽 快 获 得
详 尽 的 解 释。 如 你 认 为 有 需 要 获 得 解 释,或 觉 得 你 的 个 案 未 有 获 得 适 当
的 处 理,可 联 络 投 诉 主 任 —
如 所 需 资 料 已 存 于 电 脑 中 , 本 局 会 立 即 作 答 。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 我 们 会 于 收 到 投 诉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覆 ,
及 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初 步 回 覆 。
谘 询 中 心 的 职 员 将 会 乐 意 解 答 与 本 承 诺 有 关 的 服
务 , 公 众 亦 可 获 知 他 们 的 姓 名 。 本 局 谘 询 中 心 设 于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一 楼 。 电 话 : 187 8088。 另 外 , 市 民 可 浏 览 本 局 网
页 以 查 阅 税 务 资 料 和 下 载 表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