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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界人士 > 有关开放内地专利代理及商标代理服务 > 内地专理代理(摘要说明)

有关开放内地专利代理及商标代理服务

摘要说明

任何人士若有意成为内地专利代理人,首要条件必须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往有关考试只供内地的中国公民参加。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及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以下简称「香港知识产权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初磋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四月同意从今年起开放有关考试予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参加。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我们已于今年4月26日透过新闻发放形式公布有关考试的安排。

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意于内地以专利代理人身份执业的人士,必须于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其于港澳地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实习一年。其后,假若他仍然在内地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将可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可在内地以专利代理人身份执业。

任何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居民,若符合规定条件,可以成为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于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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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