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获立法会通过成为法例。当中若干条文分不同阶段生效,以便当局在这期间推出合适的宣传活动和公众教育计划,也让有关界别的持分者作好准备。
公众教育宣传活动
教育界人士 :-
为了宣传为教育用途的公平处理以及改善现时为教育用途而允许的作为,知识产权署为教师和校长举办了研讨会及向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派发单张和录影短片。
业务最终使用者 :-
为了宣传有关输入及在业务上使用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的新修订内容,知识产权署制作了单张和透过主要商会协助分发予商业机构。另于报章和商业杂志刊登有关为业务最终使用者放宽平行进口的限制条文。
对规避器件的禁制 :-
于条文生效前后期间在各大电脑商场张贴海报和派发单张。此外,为打击销售经改装的游戏机控制台和其他规避工具或提供商业性质的规避服务行为,知识产权署制作了电视宣传短片并于条文生效前三个月在电视、巴士网络和户外电视屏幕播放。在电视上的播放长达六个月。为扩展宣传层面至使用者,知识产权署向本地中学派发单张及海报。
商界 :-
为宣传业务最终使用者盗版罪行和相关的董事
合伙人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署于二零零八年初印制了《有关业务最终使用者盗版行为的指引》。另于生效日期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的一个月前起至生效日期后在各大报章刊登向董事和合伙人公告有关条文内容和生效日期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