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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专利 > 中国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

中国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


内容

专利为发明提供保护。发明是指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产品、物质或方法。专利拥有人有权阻止他人制造、 使用、出售或进口其发明。

中国香港设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须每年续期一 次。

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

  • 我是否需要在中国香港寻求专利保护?

    你需要在中国香港取得专利保护,以制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香港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你的发明。如你打算特许他人在中国香港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你的发明,亦需在中国香港取得专利。

    即使你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申请专利,但你的专利在中国香港不会自动获得保护。

  • 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方可在中国香港提交专利申请?

    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国香港提交专利申请,但你需要提供一个在中国香港的地址,以便送达文件。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专利注册处处长他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由于草拟专利文件涉及专门知识,因此,我们建议专利申请人寻求专业意见。

  • 我的电脑软件可否获得专利保护?

    电脑软件受版权法保护。不过,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并非只是电脑程式,或可获得专利保护。举例来说,在欧洲专利局和联合王国专利局,与电脑有关并可制造 "其他技术效果" 的软件发明,是可享专利的。 基本上,有关软件如只可令以往依赖智力或人手操作的程序变为自动化,便不可进行专利注册。不过,如有关软件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便可享专利的。

  • 我应在发表发明详情之前或之后,为发明申请专利?

    在提交专利申请前,你必须把发明保密。如你在提交申请前披露你的发明,你或会因发明不再具新颖性而不获得批予专利。

    你亦可能希望你的发明在中国香港以外地方同样得到保护,因此,你必须确保有关发明在中国香港作出的任何披露(包括在提交申请后作出的披露),不会损害你在其他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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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