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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专利 > 提出并指定中国及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表的国际申请

专利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及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表的国际申请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明批予的专利,会否在中国香港享有保护?

批予的专利,不会自动在中国香港受到保护。若你已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申请,寻求专利保护并指定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已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专利条例》的生效日期)或之后发表有关申请,你便可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你必须根据《专利条例》的两个阶段申请程序来办理。

我何时可以就指定专利申请在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你要待有关的国际申请已在中国进入国家阶段后,才可根据《专利条例》第15条,在中国香港提交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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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