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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
内容
你可能需要征询专业意见。专利代理人和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行可为你提供意见。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已详述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所需的手续和文件。 外观设计申请表格和其他表格样本,可在本网页下载。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已详述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所需的手续和文件。
外观设计申请表格和其他表格样本,可在本网页下载。
你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国香港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不过,你必须提供一个中国香港的地址,以便本处送达文件。
我们建议你向专利代理人或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行征询专业意见。你必须确保你在中国香港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会损害你可能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单纯外观设计注册,未必能为你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
只有新的外观设计,方可注册。你必需把你的外观设计保密,直至提交注册申请为止。倘若你在提交申请前,使用你的外观设计制造产品、发表或披露该项外观设计,即使你的外观设计获准注册,但注册最终也会失效,且会受到质疑,因为在提交申请当日,你的外观设计已不被视为新的设计。
倘若你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以任何方式披露你的外观设计,例如在目录册发表或发出订单制造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你的外观设计便不再属于新的设计。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不会因披露而受损《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第9条已作出规定,并已包括保密披露。假如你有需要在提交注册申请前披露你的外观设计详情,你应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你的外观设计得予保密。
如你的申请妥当,本处会在二个月内发出注册证明书。
注册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的五年。在缴付续期费后,注册的有效期可续期五年,但只可续期四次,因此,外观设计可获得的保护最长为25年。
假如你的外观设计是关乎同一订明类别的物品或同一套件的物品,你可以在同一注册申请内填报多于一项外观设计。涉及多于一项外观设计的申请除首项设计外,其余每项外观设计可享有减收费用的优惠。
你不需要提交多于一项外观设计的申请。
我们采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表的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洛迦诺》分类)为我们的外观设计物品分类制度。
你可在以网址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fulltext/locarno/enmn01.htm 查阅最新版本的《洛迦诺》分类。。
物品套件是指两件或多于两件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及一般性质,并通常一起出售或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套茶具。《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2条已为"物品套件"一词下定义。
如你就你的外观设计申请作出修订,而该修订具有将一项或多于一项外观设计从你的申请中摒除的作用,则你可于申请待决的期间,随时把被摒除的外观设计转移至新的申请,称为"分开申请"。
任何分开申请均享有原先申请的提交日期和优先权日期。
你的申请(纺织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除外)须载有新颖性陈述,描述外观设计中你认为具新颖性的特色。你可声称有关物品的形状和构形或式样和装饰具有新颖性。如属情况适当,新颖性陈述通常可如下表达:
The features of the design for which novelty is claimed are the (*pattern, ornament, shape or configuration) of the article as shown in the representations.
表述所显示的物品的(*式样、装饰、形状或构形)是声称具有新颖性的外观设计特色。 〔*删去不适用者〕 中英文的新颖性陈述必须书写在申请表上。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提供有关新颖性陈述的资料注释。
表述所显示的物品的(*式样、装饰、形状或构形)是声称具有新颖性的外观设计特色。
〔*删去不适用者〕
中英文的新颖性陈述必须书写在申请表上。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提供有关新颖性陈述的资料注释。
1928年签订的《国际展览公约》,为正式国际展览确立法律地位。这些展览甚少举行,亦从未在中国香港举行。"正式国际展览"一词的定义载于《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9(3)条。
有关国际展览的最新资料,可向国际展览局查询,地址为 "56 Avenue Victor Hugo, 75783 Paris Cedex 16, France" 或浏览网址: http://www.bie-paris.org/eng/index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