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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外观设计 > 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

外观设计

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


内容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已详述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所需的手续和文件。

外观设计申请表格和其他表格样本,可在本网页下载。

  • 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为我的外观设计在中国香港办理注册?

    你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中国香港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不过,你必须提供一个中国香港的地址,以便本处送达文件。

    我们建议你向专利代理人或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行征询专业意见。你必须确保你在中国香港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会损害你可能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单纯外观设计注册,未必能为你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

  • 何谓披露和保密披露?

    倘若你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以任何方式披露你的外观设计,例如在目录册发表或发出订单制造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你的外观设计便不再属于新的设计。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不会因披露而受损《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第9条已作出规定,并已包括保密披露。假如你有需要在提交注册申请前披露你的外观设计详情,你应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你的外观设计得予保密。

  • 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可维持多久?

    注册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的五年。在缴付续期费后,注册的有效期可续期五年,但只可续期四次,因此,外观设计可获得的保护最长为25年。

  • 何谓物品套件?

    物品套件是指两件或多于两件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及一般性质,并通常一起出售或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套茶具。《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2条已为"物品套件"一词下定义。

  • 我何时需提出分开申请?

    如你就你的外观设计申请作出修订,而该修订具有将一项或多于一项外观设计从你的申请中摒除的作用,则你可于申请待决的期间,随时把被摒除的外观设计转移至新的申请,称为"分开申请"。

    任何分开申请均享有原先申请的提交日期和优先权日期。

  • 何谓新颖性陈述?

    你的申请(纺织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除外)须载有新颖性陈述,描述外观设计中你认为具新颖性的特色。你可声称有关物品的形状和构形或式样和装饰具有新颖性。如属情况适当,新颖性陈述通常可如下表达:

    The features of the design for which novelty is claimed are the (*pattern, ornament, shape or configuration) of the article as shown in the representations.

表述所显示的物品的(*式样、装饰、形状或构形)是声称具有新颖性的外观设计特色。

〔*删去不适用者〕

中英文的新颖性陈述必须书写在申请表上。

我们网页上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外观设计注册?》提供有关新颖性陈述的资料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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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