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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外观设计 > 对《注册外观规则》的修订(2004年 5月
7日)

一般问题
有关经修订的规则须知
答:政府建议立法修订有关规则,以利便推行与注册外观设计有关的电子服务及简化部分现行的程序。《2001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中有关以电子方式发表公布及登载申请及注册外观设计的条文(第20、25、26条及第27条的部分),亦将与有关修订同时生效。
答:《2001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已于2004年3月12日在宪报刊登。该修订规则的全文可于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index.cgi
浏览。
答:有关修订于2004年5月7日生效。
答:是,费用会大幅减少。一般而言,注册外观设计事项收费会下降51%。有关详情,请参阅外观设计申请表格及费用。
有关经修订的规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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