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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服务目标
二零零八年服务目标
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进行的商标注册
审查95%商标注册申请的首次作出回应所需的时间
2 个月
审查75%商标注册申请的第二次作出回应所需的时间
发出90%商标聆讯判决所需的时间
3 个月
6 个月
专利注册
处理80%的标准专利申请所需的时间
10 日
处理80%的短期专利申请所需的时间
10 日
外观设计注册
处理99%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
10 日
如申请书或递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或本署接获支持申请的证据,或认为有需要作进一步澄清,则本署未必能达到上述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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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