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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雇主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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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幻娱乐有限公司及经营室内装修业务的梁德声,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三日)分别在东区及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

  天幻娱乐有限公司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法院裁定该公司除了要缴付法庭罚款外,亦要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予该三名雇员。

  至于梁德声则因为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被判罚款二万四千元。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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