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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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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九-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八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九月十八日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元朗一个工场内,替一台车轮式搬土机的轮胎充气时,被飞出之轮胎组件击中。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此外,条例第6A(2)(c)条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须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雇员的健康及工作安全。

  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两项规定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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