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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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承建商秦炳南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四万一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一月四日发生的致命意外。当日在元朗一个建筑地盘,一名工人从一栋单层建筑物的屋顶跌下6.5米至地面引致死亡。
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38B(1)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足够步骤防止有人堕下。该规例第38A(2)条亦规定承建商须确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安全进出口。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分别被判罚款及监禁,两项规例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此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BA(5)(a)条规定,业务经营者须雇用持有有效的「平安咭」的建筑工人。业务经营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万元。
完
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