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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起重机装置安全规例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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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七月二十九日)提醒合资格的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检查员必须遵守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

  该处发言人就最近高等法院驳回注册专业工程师孙鉴诚因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上诉案件,作上述呼吁。

  孙鉴诚因向塔式起重机拥有人交付虚假证明书,违反上述条例,被劳工处检控,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罚款三万元。

  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在去年一月二十日作例行巡查建筑地盘时,发现一座塔式起重机并没有安装安全负荷自动显示器,但该名注册专业工程师签发的「测试及彻底检验结果证明书」内,则注明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负荷自动显示器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该规例第21(2)条规定,注册专业工程师如向塔式起重机拥有人,交付虚假证明书或报告,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及监禁十二个月。



2007年7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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