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雇主违反劳工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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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园美食有限公司及经营书籍批发业务的Publishers Associates Limited因违反劳工法例,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分别在沙田及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
富园美食有限公司未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于其后七天内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雇员,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
《雇员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在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雇主须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应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之四。
按期付款应于雇员的正常发薪日期支付。若雇主无合理辩解而逾期七天仍未支付有关款项,即属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
至于Publishers Associates Limited则因为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
《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或按期付款,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完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