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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将向立法会提交两条新规例,以改善本地船只的安全、管理和规管。这两条规例分别是《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和《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避风塘规例」)。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发言人今天(二月二十七日)表示:「这两条规例乃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订立的。该条例把原有关于本地船只而分载于不同法律的条文整合,从而更加方便用者。」
发言人说:「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采纳现有《商船(杂类航行器)规例》、《商船(小轮及渡轮船只)规例》和《商船(游乐船只)规例》的条文,制成单一套规例,列明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制度的要求。」
他说:「规例亦会改善本地船只的分类及证明文件制度。本地船只的类别将由原有的十一类精简为四类,使公众更易明白。此外,按规例所定的新证明文件制度,除了现行法例要求的运作牌照外,每艘本地船只亦会获发拥有权证明书。这项新规定有助追查船东,以便对违法事宜作出检控。」
「避风塘规例主要采纳现行《船舶及港口管制(避风塘)规例》中用以管理避风塘的必要条文。」
这两条规例于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刊登宪报,并于二○○四年三月三日提交立法会。
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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