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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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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展开有关建议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公众谘询,贯彻一向致力加强公众健康的方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食品的营养资料标签是推广均衡饮食的一项重要公众健康工具。强制性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能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的食物、鼓励食品制造商提供富营养价值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营养标签和声称。」

  发言人说:「我们在拟议标签计划的范畴及规定时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本港居民的健康和其他因素。」

  强制性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建议分两个阶段推行。在第一阶段,食品供应商如自愿选择在其食品附加营养资料或其他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就必须遵守法例订明的营养标签规定。在第二阶段,除了获豁免的食物外,有关的营养标签规定将适用于所有预先包装食物。

  发言人说:「我们建议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须列明能量和九种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钠和钙。」

  「为了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转变,并考虑到受影响的食物种类繁多,以及各种预先包装食物的保质期,我们建议在法例生效后,给予业界两年宽限期才实施第一阶段,并在全面推行第一阶段三年后,才实施第二阶段(即强制性营养资料标签)。」

  发言人补充说:「在落实有关规定前,我们希望征询公众对上述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建议的意见。我们会详细考虑在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才落实对营养标签的规定。」

  公众谘询期由今日起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谘询期间将举办连串公众谘询会。

  有关建议详情载列于今日出版的公众谘询文件,市民可于十八区的民政事务处,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索取公众谘询文件,亦可从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网页(网址:http://www.hwfb.gov.hk)下载。

  市民请于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把有关意见送交:

  香港花园道三号

  万国宝通银行大厦十楼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事由:营养标签制度公众谘询)

  传真号码:(852) 2136 3282

  电邮地址:nutrition_labelling@hwfb.gov.hk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 现场 / 粤语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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