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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日前公布的《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书》(「报告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香港永久性居民、新来港人士及现时不是但稍后将会成为居港人口一分子的妇女的生育率分别为何;
(二) 报告书建议,要在香港住满7年才有资格享用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在内的社会福利,但未满18岁者可享用有关福利,当局有否评估有关建议会否引致一些新来港人士藉生育增加其家庭可获综援的款额;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加强宣传家庭计划,提醒夫妇在决定是否生育前应就日后家庭的经济需要、子女教育及照顾等方面作出仔细考虑及周详准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书》内,妇女生育情况是以「总和生育率」计算。总和生育率是指在某一年间,每一千名妇女按该年的各年龄组别的生育率,其一生中活产子女的平均数目。这个比率是某个地方总体生育情况的综合指标。由于持单程证的妇女来港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便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她们在一生的不同阶段,会先后属于「新来港人士」组别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组别。基于这点,为不同组别的居港妇女计算「总和生育率」的做法并不恰当。我们的数据没有作这种区分。
计算不同组别妇女生育情况的其中一项指标,是「一般生育率」,意指在某一年每千名育龄妇女所产婴儿的数目。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我们只能编制在二零零一年下列两个组别的一般生育率数字:
「一般生育率」 (二) 综援是一项无须供款的援助计划,全数由政府一般收入拨款支付。规定以居港七年为申领综援的资格,反映一名居民在一段持续的时期对本港社会所作的贡献。对18岁以下儿童豁免居港七年的规定,如同申请公共房屋的情况一样,是基于他们一般没有能力负担本身的教育和日常生活开支。这项措施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
发放综援福利,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因此,并非所有18岁以下儿童均可自动享有这种福利。在二零零三年二月,本港只有18.2%的新来港人士领取综援,其余大部分则没有。基于特殊情况及恩恤理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运用酌情权批准发放综援。因此,有需要申领综援的家庭,无须藉生育争取更多综援福利。撇除这个情况,考虑到本港的生育率极低及老年抚养比率不断上升,整体来说,我们希望本港的生育率有所提高。
(三) 卫生署和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家计会)提供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协助市民因应本身的健康及社会状况,作出负责任而明智的决定。为增进准母亲及其婴孩与家人的健康,以及加强妇女在社会及经济方面所担当的角色,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会就子女的数目和年龄差距、生育时间,以及如何避免意外受孕提供意见。家计会则提供婚前检查综合服务和怀孕前验身服务,包括提醒夫妇必须做好家庭计划。
卫生署及家计会会继续鼓励市民利用其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成为有良好家庭计划的父母。
完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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