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于资讯科技的开支

拨款机制

隶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行政工作电脑化计划委员会,负责就电子政府计划制订拨款政策,并就拨款的建议订定先后次序。电子政府计划如获委员会通过,便会提交相关的批核当局,要求批准拨款。

所有需费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政府计划需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核。需费介乎150,000元至1,000万元的计划,其费用由电脑化计划整体拨款项目支付。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可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转授的权力,批准该类别的电脑化计划。

批准拨款的优先次序

在通过拨款以推行拟议的行政工作电脑化计划时,当局会特别重视以下的政策考虑因素:

    (a) 该部门有否就其工作范畴及特定电脑计划充分探讨或承诺充分探讨相关的业务程序重组机会,以期藉着该电脑计划获取最大的效益;

    (b) 该部门有否就其工作范畴及特定个别电脑计划充分探讨以电子方式连结各部门的机会,以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透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为市民提供更一体化、更具效率和更高质素的公共服务;

    (c) 该计划可带来多少效益。部门应善用资讯科技以尽量获取最大的可变现效益;

    (d) 该计划能否配合部门的资讯系统策略计划及/或电子业务策略;

    (e) 该计划能否加强和扩大网上服务的范围,以及令电子服务更简便易用,从而提高所提供服务的质素和推动社会各界更广泛应用电子商务;

    (f) 该计划有否采取适当措施,配合系统互用性的安排,及是否符合政府互用架构的规定;

    (g) 该计划能否提高部门应用资讯科技的能力,及有否研究应用中央基建设施,善用已作出的资讯科技投资;

    (h) 该计划是否有助鼓励政府在处理内部业务时应用资讯科技,以提高运作效率和协助建立电子文化;

    (i) 该部门是否已充分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原则或特点,令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具成本效益和更为简便易用;

    (j) 该计划是否有助部门善用科技,以有效地管理和发布知识;

    (k) 该部门有否留意本地情况及成功的海外做法,就分担成本、避免风险及增加收入等推行电脑计划的相关事宜,探讨让私营机构参与或与私营机构合作的机会;以及

    (l) 该计划有否利用创新方式提供及或采购服务,或利用创新并可行的技术推行计划。

拨款建议如能完全符合上述的政策考虑因素(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可获优先考虑。

政府用于资讯科技的开支

政府有既定目标去善用资讯科技,以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及改善服务。下表列出政府在过去十多年用于资讯科技的开支。

政府在过去十多年用于资讯科技的开支
财政年度 开支 i (港元) 开支 ii (港元)
1993/94 9.10 亿元
1994/95 10.65 亿元
1995/96 13.42 亿元
1996/97 16.46 亿元
1997/98 18.71 亿元
1998/99 20.28 亿元
1999/2000 21.60 亿元
2000/2001 24.66 亿元
2001/2002 29.80 亿元 (39.04 亿元)
2002/2003 32.13 亿元 (40.40 亿元)
2003/2004 30.81 亿元 (38.87 亿元)
2004/2005 28.34 亿元 (37.54 亿元)
2005/2006 28.05 亿元 (35.47 亿元)
2006/2007 30.63 亿元 (38.89 亿元)
2007/2008 30.02 亿元 (40.99 亿元)
2008/2009(预算) 44.44 亿元 (54.91 亿元)




i. 由2001-02年度开始,上述数字包括总目55纲领2中关于资讯科技及总目708非行政电脑系统的支出,而所有关于员工方面的支出会以员工的总薪酬福利作为计算基础。

ii. 有括号的数字包括房屋委员会、医院管理局及津贴学校的资讯科技支出。

2004|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最近修订日期:<02/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