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负责研究由律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交该会的有关香港法律的课题,以进行改革。法改会成员由行政长官按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人选包括学术界人士、执业律师和社会贤达。

截至目前为止,法改会共发表了54份报告书,课题广泛,包括商业仲裁、截取通讯的活动、立约各方的相互关系、离婚以及欺诈行为,而其中29份报告书的建议已经全部或局部实施。法改会正在研究的课题计有: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出任陪审员的准则、一罪两审、性罪行检讨、逆权管有、导致或任由儿童死亡个案、集体诉讼、持久授权书及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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