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
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8D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聆讯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条所作出的封闭令或拒绝撤销封闭令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A. 职能
- 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专责聆讯上诉人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1)条或128C(7)条所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并作出裁决。
- 对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1)条所作出的封闭令感到受屈,或对其根据第128C(7)条决定拒绝撤销封闭令不满的人士,可在该命令作出当日之后的7天内,或在该项拒绝的通知送达当日之后的7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上诉人对委员会的裁决仍感不满,则可在接获委员会的裁决后14天之内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B. 成员(2005 年 11月 15 日 - 2008 年 11 月 14 日)
| 主席 : |
姚姜敬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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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席 : |
冯国础先生
王东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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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陈伟仲先生,MH
陈东岳先生
钟郝仪女士
傅鉴苏医生
冯立中先生
郭伟信先生
赖锦璋先生,MH,JP
黎达生先生,MH
林海涵先生,JP
刘庞以琳女士,JP
罗志成先生
梁燕明博士
聂贤初先生
彭长纬先生,JP
陈立志医生
田叶碧瑶教授
关利平教授
文仪先生
叶贺曾愉女士,JP
万家乐女士 |
- 就聆讯上诉而言,委员会须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聆讯,以及另外两名成员。
C. 递交上诉通知书
上诉通知书须以黑色墨填写,并须在规定期限内由专人送交
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0楼2010室,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秘书处。
D. 秘书处
查询有关委员会的运作事宜,请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 电话号码 : |
2973 8227 |
| 传真号码 : |
2136 3282 |
| 地址 : |
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0楼2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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