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上诉委员会
牌照上诉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5A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聆讯就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卫生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作的发牌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A. 职能
- 牌照上诉委员会是第一层的上诉机关,专责聆讯上诉人就发牌当局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5(1)(b)条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并作出裁决。
- 对发牌当局的决定感到不满的人士,可在获送达有关决定后14天之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上诉人对委员会的裁决仍感不满,则可在接获委员会的裁决后14天之内向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B. 成员 (2008 年 1 月 1 日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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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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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钰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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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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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业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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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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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敏女士
陈国伟先生
陈培光医生
何敏嘉先生
许美嫦女士
江子荣先生,M.H.,J.P.
黎达生先生,M.H.,J.P.
刘庞以琳女士,M.B.E.,J.P.
梁丽红女士
廖玉玲女士
卢以德女士
马清楠先生
麦陈尹玲女士,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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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聆讯上诉而言,委员会须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另外四名成员。
C. 用电子纪录形式递交上诉的通知
上诉人如以电子纪录形式向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递交上诉通知书,请先参阅「电子交易条例」所订明的方式及规格,然后才发出该通知。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的电邮是liab@fhb.gov.hk。
D. 秘书处
如欲知悉委员会的运作事宜,可向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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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2973 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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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2136 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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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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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0楼2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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