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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场及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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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服务

下列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公众坟场设有土葬墓地:

(i) 和合石坟场(电话:2675 5296);
(ii) 长洲坟场(电话:2981 5442);
(iii) 大澳坟场(电话:2852 3606);及
(iv) 梅窝礼智园坟场(电话:2852 3606)

申请坟场墓地,可交由持牌殓葬商代办。殓葬商代表须前往有关的坟场办事处办理手续。申请时,须缴交订明费用及呈交死亡登记证明书或土葬令。但申请于长洲、大澳或梅窝礼智园的公众坟场土葬必须预先得到当地的乡事委员会所发的证明文件,证明死者为离岛区原居村民或为当地居民,或为原居村民或当地居民的子女。

下葬棺木后,市民可自行聘请石匠在墓地上安设墓碑。

下葬上述公众坟场不属永久性质,日后须捡拾骨殖。食物环境卫生署每年在政府宪报颁布规令,规定凡葬于上述公众坟场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须迁移或捡拾。倘于规令期限届满骨殖仍未捡拾,则由政府捡拾,加以火化,然后将灵灰安置于沙岭坟场公墓内。市民亦可安排由承办丧葬者捡拾,加以火化,或重葬于和合石坟场的金塔地段内。捡拾骨殖许可证可在红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的九龙区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电话:2365 5321)及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的港岛区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电话:2570 4318)申领。

 

 

 

| 重要声明 最近修订日期: 08-0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