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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场及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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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配壁龛


简介

凡属下列任何类别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辖下灵灰安置所的壁龛内:

  1. 申请编配壁龛 死亡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于死亡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化;或

  2. 在紧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3. 其遗骸是合法检掘,并于政府火葬场火化的。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灵灰龛加放灵灰瓮表格,然后连同所需文件,递交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申请购置本署灵灰龛
(一) 申请人须具备的文件:
 
i.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ii. 先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iii. 先人之骨灰纸正副本。
iv. 如同时申请安放二个先人骨灰或以上者,须具备有关先人的 关系证明 。如无法提供有效文件,则可在本署红/跑马地食物环境卫生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办理。
v. 如申请离岛的灵灰龛则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以证明该先人合乎资格。
(二) 填写申请灵灰龛/加放灵灰瓮表格;
(三) 申请详情及细则,请参阅本署有关灵灰安置所灵灰龛编配事宜的公告;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1. 跑马地黄泥涌道一号 J (香港坟场侧)

    查询电话:2570 4318 / 2572 5286

  2. 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

    查询电话:2365 5321 / 2364 5364

服务承诺

 

| 重要声明 最近修订日期: 28-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