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报告2005
环境保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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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4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5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 5.1 对策略性决策的贡献 | 5.2 规划美好新环境 | 5.3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 5.4 合作伙伴及顾客服务 | 5.5 环保意识及教育 | 5.6 专业发展及研究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5.3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 我们的职责 | 定期执法行动 | 2004年的工作 |


我们的职责

我们旨在订定有效的法例和高效率的监管架构,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福祉不受任何不利的环境影响。我们积极鼓励商业及其他机构实施污染管制措施。我们设立处理环境事故的紧急应变系统,作好迅速回应的准备,尽量减低对环境的损害。

定期执法行动

本署负责处理营运商有关环境的牌照及许可证申请、回应投诉、检控违法者,并与制造污染的行业建立伙伴关系。详见另文 5.4 - 合作伙伴及顾客服务

2004年,我们的工作包括:
·
发出超过6 600个牌照和许可证,详见表1;
·
执行超过61 000项例行及针对性巡查工作;
·
回应了62 695个顾客服务中心的查询及污染投诉电话,调查了23 229宗污染投诉,当中以喷黑烟车辆的投诉最多,详见表2;及
·
成功检控485个违法者(详见表3 - 引用条例检控的个案分类) 。


对比去年,2004年的投诉数字有轻微增加,主要因为喷黑烟车辆投诉上升所致,反映市民日益关注空气污染。我们与警方合作管制喷黑烟车辆,发出多张1,000元的定额罚款告票。警方於2004年调查了3 228宗污染投诉,投诉总数达到26 457宗。1986年起污染投诉大幅增加,但近年已由2000年最高峰逐渐回落,详见图1。

2000年起检控数字下降,但不认罪的个案却有所增加,有见及此,我们遂成立中央检控组(详见下文重组架构),专责按照检控政策处理检控事宜。2004年,有两名被告被判缓刑。

查询检控及投诉详情,请参阅《香港环境保护2005》第九章奉公守法的资源材料

表1 - 2004年发出的牌照和许可证
条例
活动
发出数目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审批
268
指定工序牌照
7
露天焚物许可证
1
小计:
276
《噪音管制条例》  

建筑噪音许可证
(撞击式打桩)

194

建筑噪音许可证
(一般建筑-总数)

2 579
小计:
2 773
 《废物处置条例》
化学废物产生者注册
662
化学废物处置牌照
15
化学废物收集牌照
35
废物进出口许可证
5
小计:
717
《水污染管制条例》 
新牌照
1 772
换领牌照
860
小计:
2 632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海上倾物许可证
143
小计:
143
其他 弃置医疗废物许可证
118
小计::
118
 
总计:
6 659

表2 - 媒体投诉分类
性质
2004年
空气
喷黑烟车辆
7 640
 
其他
5 671
噪音*
6 200
废物
1 192
 
2 407
杂项
 
119
 
总数
23 229
* 不包括警方处理的投诉
(警方於2004年调查了3 228宗投诉)
表3 - 2004年引用条例检控的个案分类
条例
检控数字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191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1
《噪音管制条例》
112
《水污染管制条例》
66
《保护臭氧层条例》
1
《废物处置条例》
114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0
总数
485

图1 — 污染投诉数目 (图片数据)

 

2004年的工作
| 重组架构 | 建立合作关系 | 服务承诺 | 其他执法工作 | 紧急事件应变措施 |


重组架构

地区污染管制科於2004年更名为环保法规管理科,以突显伙伴合作及顾客服务对管制污染的重要性。这项新转变将有助本署於2005年重组架构前精简运作。其他措施包括:

·
原来的6个地区分为4个分区(东、南、西、北),另成立新的法规支援组。
·
接手以往由其他监理组负责的全港性执法工作,如海上倾物、废物进出口及石棉管制。
·
执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制订的环境许可证的规定。
·
所有办事处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培训巡查人员巡查各类污染,而不是专门调查单一类污染事件。
·
为配合律政司将调查及检控两个功能独立界分的政策,环保署2005年4月重组后,中央检控组将直接向副署长负责。
·
在2005年准备推出陆上流动电脑应用系统。


图片─环保署检控人员致力确保公众遵守环保法例。 

建立合作关系

其他政府部门:本署与其他政府部门在多个工作范畴通力合作。我们於2004年与渠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路政署及民政事务署成立一支队伍,携手处理坚尼地城雨水渠的臭味问题。此外,我们亦与规划署、入境事务署及香港海关合作,管制新界的胶樽及电子废物回收活动。内地自2004年初收紧对废物运输的管制后,有关的回收活动日渐增加。

图片─环保署与香港海关合作,拦截非法出口阴极射线显像管的玻璃废物。

图片─环保署及渠务署人员携手调查坚尼地城雨水渠发臭的问题。

其他政府: 本署於2004年与外国政府合作管制废物移运。我们与内地政府和其他废物来源国家,如加拿大、日本、南韩、澳洲及欧盟成员国联手管制电子及塑胶废物。2004年12月,我们派员出席「防止非法跨境废物移运亚洲网络」开幕会议,该网络由日本号召组成。此外,我们亦与欧盟的「环保法例实践与执行网络」继续保持紧密合作。


服务承诺

有关处理批核牌照与许可证申请和回应市民的投诉,本署总体上大致符合「服务承诺」的目标,只有一项目标未能达到。由於工作量锐增的关系,两个石棉消减计划需要略为延长28天的处理程序(分别需要30天和33天)。然而,有关的延误并无影响石棉消减工程的展开。目标及成果详见表4。我们於2004年展开筹备工作,希望透过环境保护互动中心在网上处理牌照申请、付款及签发许可证的工作。这些服务将於2005年3月推出,而让市民索取环保资讯的服务单元已於2003年10月开始使用。

本署於2004年进一步改善投诉处理系统,市民的投诉如超出我们的管辖权限,我们便会主动转介投诉到其他政府部门作妥善跟进。顾客服务调查显示85%受访者满意本署服务,数字与以往的调查相若。

表4 - 2004年办理许可证/牌照/批准申请及回应市民投诉的表现
我们的服务 2004年
的目标
2004年
的成绩
空气
石棉工程注册
70天
100%
石棉消减计划
28天
98%**
石棉管理计划
28天
100%
废物
化学废物产生者注册
95%在30天内
100%
海上倾倒许可证
90%在18天内
100%
弃置医疗废物许可证
95%在9天内
100%
甲项化学废物通知书
95%在12天内
100%
水质
《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不包括规定刊登公告的牌照)
95%在接获申请款项后14个工作天内完成
100%
回应投诉
涉及即时威胁市民健康的事故
即时调查
100%
其他污染投诉
95%在3个工作天内
100%
注:
*根据目标所取得的百分比,100%代表全面符合或超越目标。
** 於2004年,共有两宗石棉消减计划申请未能达到28天内处理(一宗用了30天,另一宗用了33天)。

其他执法工作

我们已展开「环境保护资讯管理系统」的设计及发展工作,为本署人员提供综合资料库。此系统将於2006年初投入服务。

我们在2004年举办了38个有关环境污染法律、执法及守法的研讨会,共有4 123名参加者出席。

污水渠接驳工程计划为新界206间村屋及1 553个村户接驳到适当的污水渠系统。自1995年推出该计划以来,已有3 881间村屋及28 440个村户接驳污水渠。

紧急事件应变措施

我们与多个政府部门(如消防处、海事处及政府化验所)紧密合作,为环境事故提供迅速的应变措施。我们已针对 36 种陆地及海上发生的紧急情况(如漏油及泄漏化学品)制订多套周全的应变计划。2004年,我们参与了37宗及2宗分别在陆地和海上发生的紧急事故,成果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