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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4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5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 我们的抱负 | 我们的使命 | 管理 | 财务 | 职责 | 计划纲领 | 本署未来的转变 - 重组架构 | 我们的抱负是为香港缔造一个健康怡人的生活环境,鼓励市民重视环保,明白须为自己和下一代 为实现上述抱负,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并凭借在环境保护与环境保育的范畴汲取所得的工作经验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环保政策,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则专责执行环保计划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动计划。政府於2004年推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环境科与环保署合并的计划。 环保署於2004年的编制约有1 617名职员,其中28%属专业职系,45%属技术职系,其余27%为行政及其他辅助职系。 2004年,本署各项活动的总开支为21.79亿元,其中51.7%用於支付处理及弃置都市和化学废物的承办费用,34.1%为员工薪津开支,另有8.2%是基本开支,还有6%是一般开支。 环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汇聚6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目的是广泛统筹本港大部分环境污染的预防和管制活动。环保署共设有6科1组(详见下文环境保护署组织架构图)负责推行7个计划纲领(详见下文计划纲领)。有关职责包括:
环境保护署组织架构图 本署7个计划纲领的目的和目标如下: 空气计划纲领
社区关系计划纲领
环境评估及规划计划纲领
噪音计划纲领
废物计划纲领
废物处理设施计划纲领
水质计划纲领
环境保护署定於2005年4月1日起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环境科合并,此举将可令我们发挥更高的效率,集中全力处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届时,环境保护署署长将会直接向主要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负责,同时亦会首次参与制订政策的工作。合并安排使我们的工作或有关的优先次序能更好地配合局长设定的政策推行议程,及帮助我们提升环境事务的地位。 为了迎接新转变,我们於2004年开始进行内部重组。分区污染管制科改名为环保法规管理科,以体现加强与业界建立伙伴关系的工作。此外,负责执行地区执法工作的6个地区污染管制办事处已重组成为4个分区办事处。环保法规管理科并会负责在全港执行环境影响评估、石棉、消耗臭氧物质和海上倾倒废物等的管制和执法工作。 其他重要的转变包括成立一个新部门,集中处理与内地就跨境事务的联系工作,以及成立不同部门分别处理废物和水质政策事务。 2005年4月1日起的环境保护署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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