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b 缔造清新空气
环保署设有一个监测站网络,监测香港的空气质素。我们近年推行了多项减少车辆废气的计划,藉此消减影响本港路边空气质素的主要污染源。此外,我们正与广东省有关当局携手合作,解决日趋严重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
监察空气质素
我们总共设有14个固定监测站监察空气质素,其中3个为路边监测站,其余11个为一般空气监测站。政府於1999年拨出14亿元致力减少车辆废气,措施推出后,路边空气质素持续改善。自1999年至2003年底期间,路边录得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浓度分别减少13%及23%。而同一期间内,一般监测站录得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含量下降11%,但可吸入悬浮粒子则增加4%。大气中的可吸入悬浮粒子浓度有所上升,显示区域性空气质素有恶化的趋势。
表A列明2003年各监测站符合主要空气污染物长期空气质素指标的情况。
| 表A:2003年符合长期(平均1年及3个月)空气质素指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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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总悬浮粒子 |
可吸入悬浮粒子 |
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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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年 |
1年 |
1年 |
3个月 |
| 一般监测站 |
中区/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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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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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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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葵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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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
| 观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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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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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荃湾 |
~ |
~ |
~ |
~ |
~ |
| 沙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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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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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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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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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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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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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路边监测站 |
铜锣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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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
x |
-- |
| 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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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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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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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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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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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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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空气质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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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不符合空气质素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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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测量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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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低於可评估达标情况的最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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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短期空气质素指标的达标情况则可从空气污染指数的数值反映出来。当指数超出100时,即表示当时的空气质素不符合短期空气质素指标。2003年,超出100的空气污染指数读数的总次数为1
438次,相对1999年下降22%。
车辆废气污染
我们现正从三方面着手解决车辆废气问题:以使用更洁净燃料的车辆逐渐取缔柴油车辆、为旧车加装微粒消减装置,以及进一步收紧车辆废气排放与燃料的标准。
取缔柴油车辆
2001年8月1日起,法律规定所有新登记的士必须为石油气或汽油的士。截至2003年底,本港超过99%的士已更换为石油气的士。
我们在2002年8月开始推行资助计划,鼓励车主早日以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取代柴油小巴。在该项计划下,公共小巴车主如以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取代其柴油小巴,可分别获发60,000元或80,000元的一笔过资助。至於私人小巴,车主如以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取代其柴油小巴,可获豁免首次登记税。到2003年底,新登记的公共小巴中,约有八成是石油气小巴。
为旧车加装装置
香港於1995年采用欧盟一型废气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进口的柴油车辆的废气排放量十分高。我们现正资助车主安装微粒消减装置,藉此减少废气污染。轻型柴油车辆〔4公吨或以下〕的资助计划已於2001年10月届满,根据法例规定,由2003年12月1日起,所有4公吨或以下的轻型柴油车辆必须安装微粒消减装置。
政府在2002年底开始,为欧盟前型号重型柴油车辆〔超过4公吨〕推行类似的安装计划。截至2003年底,本计划已为超过15
000辆重型柴油车辆提供资助,安装微粒消减装置。
车辆及燃料标准
政府於2001年1月规定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三期标准。我们预料随 旧车逐渐被淘汰,本项措施的成效将会更明显,空气质素亦会相应改善。欧洲在2006年推行欧盟四期标准时,本港亦会同步推行有关的标准。香港政府在2002年立例规定油站只可供应超低硫柴油。根据《国际燃料品质中心:2004年1月环球汽车燃料规格摘要》〔网址:http://www.ifqc.org/〕,香港是首个严格推行汽车柴油标准的亚洲城市。
年份 |
被检举的黑烟车辆 |
年份 |
被检举的黑烟车辆 |
| 88 |
16 418 |
96 |
44 665
|
| 89 |
25 147
|
97 |
40 536
|
| 90 |
29 032
|
98 |
46 802
|
| 91 |
32 919 |
99 |
58 960 |
| 92 |
68 974 |
00 |
64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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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66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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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9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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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67 551 |
02 |
18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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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51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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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15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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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政府拨款14亿元推行多项措施减低车辆废气后,喷黑烟车辆的检举数字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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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空气污染
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
珠江三角洲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这也是香港不时受烟雾困扰的主要原因。有见及此,「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於2002年协定了多项目标,致力在2010年之前减低多种空气污染物的水平。这些目标以1997年排放量为参考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水平预计分别会减少40%、20%、55%和55%。香港方面,政府已计划进一步管制发电厂及车辆的废气排放,及推行管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措施,以达致目标。
环保署於2003年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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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区域性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并已获得合作小组批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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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一本有关评估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标准方法的手册,该手册将於200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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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草拟2001年的区域性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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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合作建构一个联合区域性空气质素监测网络,该网络将在2004年开始运作 |
我们现正协助政府研究在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电厂推行跨境空气污染物排放交易计划的可行性。由於本港多年来已采取不少措施减低发电厂排放空气污染物,要进一步减低排放量将更为困难,因此上述的排放交易计划或许能提供一个较具成本效益的减排方案。
图片─珠江三角洲区域性空气质素监测网络。
其他空气质素事项
室内空气质素
我们於2003年9月推行「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有关处所的业主和管理公司可聘用合资格检验师,测量处所的室内空气质素,如楼宇符合指定标准,便可获发证书。首个获发证书的场所乃环保署的室内空气质素资讯中心。此外,我们於2003年推出两项有关加强巴士、列车车厢和车站空气质素的指引。目前,香港是全球少数就室内空气质素提供检定及制订有关公共运输设施内空气质素指引的城市。
汽体回收
我们於2003年建议管制车辆在油站加油时释出的汽体,并就此谘询油公司和立法会。随后,我们进一步修订建议,现正起草有关的管制条例,并将於2004年提交立法会审阅。
图片─油站汽体回收系统。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我们正草拟一份有关印刷油墨、漆油及个别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消费品的标签计划建议书。落实该建议有助我们将来在有需要时管制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高含量。我们的目标是在2004年就建议计划谘询公众的意见。
保护臭氧层
我们已草拟建议书,提出减低由现有设备排放氯氟烃(CFC)的水平,同时希望最终可完全取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我们亦建议分阶段禁止进口含氯氟烃的产品,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管制产品的范围。此外,为配合《蒙特利尔议定书》订定分阶段停用氯氟烃(HCFC)的时间表,我们会於2004年1月起将进口在本港使用含氯氟烃物质的基准配额减低35%,并且已推行一项宣传计划,鼓励业界采用其他不损害臭氧层的代用品。另外,我们亦会於2004年初推出一款全新的综合进出口许可证,以简化受管制物质在香港过境转运的管制程序。
此外,我们亦致力减少本港熏蒸消毒公司在货物装运前进行熏蒸消毒所排放的甲基溴。甲基溴是严重耗损臭氧层的化学物质,但现时装货前熏蒸消毒程序所使用的甲基溴并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管制名单内。在2003年中进行的一宗进口原木条再出口工序,我们要求从事熏蒸消毒处理的有关承办商,安装活性碳过滤系统,回收大部份耗废的甲基溴,以防止过量消耗臭氧层物质排进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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