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报告2004
环境保护署

| 目录上一页 | 下一页 | 环境保护署网页 | 繁体 | 简体 | English |

|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3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4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在政府的架构下,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负责制订总体的环保政策,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则专责执行环保计划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环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汇聚6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目的是广泛统筹本港大部份预防环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动。

环保署的职责相当广泛,包括实施环保政策及计划、致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执行环保法例及监控环境质素,并为多类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的环境影响提供专业意见,以及负责处理关於环境污染投诉与事故。有关职责主要根据7个计划纲领执行〔详见下文〕。

2003年,环保署各项活动的总开支为22.91亿元,其中50%用於支付处理及弃置都市和化学废物的承办费用,33.3%为与本署计划纲领有关的员工薪津开支,另有10.2%是基本开支,6.5%是日常运作的费用。

环境保护署组织架构图表

本署於2003年的编制约有1 653名职员,其中28%属专业职系,45%属技术职系,其余27%为行政及其他辅助职系。

除了环保署以外,其他政府部门亦会执行与其职责范畴有关的环保工作。例如,机电工程署便专责管理能源效益事务,渔农自然护理署则负责自然保育。

我们各计划的宗旨和目标如下:

空气计划纲领

  • 在规划阶段介入,确保空气质素达到及维持令人满意的水平。
  • 参与关乎具潜在危险设施的风险管理,以及能源和全球暖化问题的计划。
  • 执行《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保护臭氧层条例》。
  • 针对排放黑烟车辆执行《道路交通条例》

社区关系计划纲领

  • 透过环保运动、宣传、教育及活动项目促进市民的环保意识
  • 凝聚各界力量以提高社区的环保意识。

环境评估及规划计划纲领

  • 评估建设工程、规划、政策及策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针对已确认的潜在问题实施预防及纾缓措施,以便防范有关的环境问题。
  • 推动公营及私营企业尽量争取最佳的环保表现。
  • 执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噪音计划纲领

  • 在规划阶段介入,藉此预防、减低及解决噪音问题、推行噪音消减措施和执行《噪音管制条例》。

废物计划纲领

  • 制订一套法规和制度监管架构,以保障市民的健康与福祉,免受因不当处理及弃置废物所造成的不利环境所影响。
  • 执行《废物处置条例》及《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废物处理设施计划纲领

  • 构思策略及计划,尽量减少废物。
  • 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及环保标准的设施处理剩余废物。
  • 统筹及监管推行减废及废物设施的各种计划与项目


水质计划纲领

  • 构思各种策略及计划,确保内陆及海水水质达到本署指定的自然保育目标。
  • 制订有关污水渠、污水处理及处置设施的计划,以及监察有关设施的推行是否符合发展需要及环保标准。
  • 执行《水污染管制条例》。

我们的抱负是为香港缔造一个健康怡人的生活环境,鼓励市民重视环保,明白须为自己和下一代着想,使这个生活环境得以持续。

我们的使命是为实现上述抱负,运用专业知识、判断力和经验

•  制订和实行计划,使环境得以改善及受到保护;
•  致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  推行环保法例;
•  参与城市规划;

务求达至并维持高水平的环境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