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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3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4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在政府的架构下,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负责制订总体的环保政策,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则专责执行环保计划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环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汇聚6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目的是广泛统筹本港大部份预防环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动。 环保署的职责相当广泛,包括实施环保政策及计划、致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执行环保法例及监控环境质素,并为多类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的环境影响提供专业意见,以及负责处理关於环境污染投诉与事故。有关职责主要根据7个计划纲领执行〔详见下文〕。 2003年,环保署各项活动的总开支为22.91亿元,其中50%用於支付处理及弃置都市和化学废物的承办费用,33.3%为与本署计划纲领有关的员工薪津开支,另有10.2%是基本开支,6.5%是日常运作的费用。 环境保护署组织架构图表 本署於2003年的编制约有1 653名职员,其中28%属专业职系,45%属技术职系,其余27%为行政及其他辅助职系。 除了环保署以外,其他政府部门亦会执行与其职责范畴有关的环保工作。例如,机电工程署便专责管理能源效益事务,渔农自然护理署则负责自然保育。 我们各计划的宗旨和目标如下:
社区关系计划纲领
环境评估及规划计划纲领
噪音计划纲领
废物计划纲领
废物处理设施计划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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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抱负是为香港缔造一个健康怡人的生活环境,鼓励市民重视环保,明白须为自己和下一代着想,使这个生活环境得以持续。 我们的使命是为实现上述抱负,运用专业知识、判断力和经验
务求达至并维持高水平的环境质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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