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目录│上一页 | 下一页 | 环境保护署网页 |
| 序言 |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我们的运作 | 2003年的目标 |
| 序言 | 环保政策 | 组织,计划网领与职责 |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在政府的架构下,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负责制订总体的环保政策,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则专责执行环保计划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环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汇聚6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目的是广泛统筹本港大部份预防环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动。 |
|
||||||||||||
|
我们各计划的宗旨和目标如下:
社区关系计划纲领
环境评估及规划计划纲领
噪音计划纲领
废物计划纲领
废物处理设施计划纲领
水质计划纲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