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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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范围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注 册
根 据 现 行 法 例 的 规 定,下 列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在 香 港 执 业 前,必 须
向 有 关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注 册。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乃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有 关 条 例 而 成 立 的 法 定 组
织,独 立 处 理 及 执 行 其 法 定 职 能, 秘 书 处 服 务 则 由 卫 生 署 提 供。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的 联 络 方 法
胪 列 如 下。所 有 已 设 置 网 站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已 将 有 关 的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注 册 名 单 载 列 于 其
网 站 内。
|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
| (i) 医 生 |
|
| (ii) 中 医 |
|
| (iii) 牙 医 |
|
| (iv) 药 剂 师 |
| 香 港 药 剂 业 及 毒 药 管 理 局 |
| 电 话 : |
(852) 2961 8648 |
| |
(852) 2961 8758 |
| 传 真 : |
(852) 2891 7946 / 2573 1000 |
| 电 邮 : |
ncmcdh@netvigator.com |
|
| (v) 护 士 |
|
| (vi) 助 产 士 |
|
| (vii) 医 务 化 验 师 |
|
| (viii) 职 业 治 疗 师 |
|
| (ix) 视 光 师 |
|
| (x) 放 射 技 师 |
|
| (xi) 物 理 治 疗 师 |
|
| (xii) 脊 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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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版权 | 重要告示
最近修订日期: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