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 动 人 口 及 失 业
劳 动 人 口 、 失 业 和 就 业 不 足 的 统 计 数 字 是 从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获 取 的 数 据 编 制 所 得 。 劳 动 人 口 是 指 十 五 岁 及 以 上 陆 上 非 住 院 人 口 , 并 符 合 就 业 人 口 或 失 业 人 口 定 义 的 人 士 。 劳 动 人 口 参 与 率 是 指 劳 动 人 口 占 所 有 十 五 岁 及 以 上 陆 上 非 住 院 人 口 的 比 例 。 就 业 人 口 包 括 在 统 计 前 七 天 内 有 做 工 赚 取 薪 酬 或 利 润 或 有 一 份 正 式 工 作 的 十 五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
失 业 率 是 指 失 业 人 士 在 劳 动 人 口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 经 季 节 性 调 整 的 失 业 率 可 用 作 不 同 时 间 的 比 较 。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开 始 , 编 制 经 季 节 性 调 整 失 业 率 的 方 法 由 过 往 「 X-11 自 回 归 - 求 和 - 移 动 平 均 (X-11 ARIMA) 」 方 法 更 改 为 「 X-12 自 回 归 - 求 和 - 移 动 平 均 (X-12 ARIMA) 」 方 法 。 自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期 间 开 始 的 经 季 节 性 调 整 失 业 率 数 字 亦 已 按 这 个 新 方 法 作 出 修 订 。 「 X-12 自 回 归 - 求 和 - 移 动 平 均 」 方 法 改 良 自 「 X-11 自 回 归 - 求 和 - 移 动 平 均 」 方 法 , 能 提 供 更 佳 的 模 型 建 造 及 模 型 评 估 能 力 。 「 X-12 自 回 归 - 求 和 - 移 动 平 均 」 方 法 现 时 是 很 多 国 家 就 业 不 足 人 口 包 括 在 统 计 前 七 天 内 在 非 自 愿 情 况 下 工 作 少 于 三 十 五 小 时 , 而 在 统 计 前 三 十 天 内 有 找 寻 更 多 工 作 , 或 即 使 没 有 找 寻 更 多 工 作 , 但 在 统 计 前 七 天 内 可 担 任 更 多 工 作 的 人 士 。 根 据 此 定 义 , 因 工 作 量 不 足 而 在 统 计 前 七 天 内 放 取 无 薪 假 期 的 就 业 人 士 , 若 在 该 七 天 期 间 的 工 作 少 于 三 十 五 小 时 ( 或 甚 至 完 全 没 有 工 作 ) , 亦 会 界 定 为 就 业 不 足 人 士 。 就 业 不 足 率 是 指 就 业 不 足 人 士 在 劳 动 人 口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
就 业 香 港 标 准 行 业 分 类 本 节 所 发 表 的 按 行 业 分 类 就 业 统 计 数 字 是 以 「 香 港 标 准 行 业 分 类 1.1 版 」 ( HSIC V1.1 ) 为 依 据 , 这 分 类 以 联 合 国 的 「 国 际 标 准 产 业 分 类 ( 第 二 订 正 本 ) 」 ( ISIC Rev. 2 ) 为 基 础 , 因 应 本 地 经 济 的 行 业 结 构 而 厘 定 。 因 应 本 港 资 讯 科 技 及 电 讯 公 司 迅 速 增 长 , 「 香 港 标 准 行 业 分 类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经 已 修 订 , 务 求 提 供 更 仔 细 及 适 时 的 分 类 架 构 , 以 便 使 用 者 编 制 有 关 统 计 数 字 。 经 修 订 的 「 香 港 标 准 行 业 分 类 」 称 为 「 香 港 标 准 行 业 分 类 1.1 版 」 。 就 业 人 数 及 职 位 空 缺 机 构 单 位 数 目 、 就 业 人 数 及 职 位 空 缺 的 统 计 数 字 可 显 示 本 港 劳 工 市 场 的 需 求 状 况 。 有 关 统 计 表 内 的 数 字 主 要 是 从 「 雇 佣 及 职 位 空 缺 按 季 统 计 调 查 」获 取 。 由 于 搜 集 资 料 有 实 际 困 难 , 一 些 行 业 并 不 包 括 在 该 统 计 调 查 内 。 「 雇 佣 及 职 位 空 缺 按 季 统 计 调 查 」不 包 括 的 经 济 活 动 主 要 有 :
因 此 , 有 关 统 计 表 内 个 别 行 业 类 别 及 所 有 行 业 类 别 的 总 数 仅 为 选 定 行 业 的 总 数 。 在 一 般 行 业 类 别 中 ( 建 造 业 除 外 ) , 「 雇 佣 及 职 位 空 缺 按 季 统 计 调 查 」的 访 问 对 象 是 机 构 单 位 。 机 构 单 位 是 指 在 单 一 拥 有 权 或 控 制 权 下 , 在 单 一 地 点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一 种 经 济 活 动 的 经 济 单 位 , 例 如 个 别 工 厂 、 工 场 、 零 售 店 及 办 公 室 。 倘 在 同 一 管 理 下 有 关 不 同 活 动 或 不 同 地 点 的 个 别 数 字 并 不 齐 备 , 则 合 并 的 资 料 亦 予 接 纳 。 在 这 情 况 下 , 该 填 报 单 位 视 为 一 个 机 构 单 位 。 至 于 公 务 员 类 别 , 就 以 政 府 部 门 为 统 计 单 位 。 而 在 建 造 业 中 , 就 以 建 筑 地 盘 为 访 问 单 位 。 建 筑 地 盘 是 指 一 个 划 定 的 地 点 , 在 这 地 点 内 正 在 进 行 一 个 或 多 个 阶 段 的 建 造 工 程 。
公 务 员 是 指 在 统 计 日 期 , 按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受 雇 的 人 员 。 廉 政 公 署 人 员 和 香 港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在 当 地 聘 请 的 人 员 , 以 及 其 他 政 府 雇 员 如 非 公 务 员 合 约 雇 员 , 并 不 包 括 在 内 。 其 统 计 定 义 ,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的 统 计 期 起 有 轻 微 修 订 , 司 法 机 构 内 的 法 官 及 司 法 人 员 并 不 纳 入 公 务 员 涵 盖 范 围 内 。 建 筑 地 盘 工 人 是 指 在 统 计 日 期 受 雇 于 建 筑 地 盘 工 作 的 熟 练 技 工 、 半 熟 练 技 工 及 普 通 工 人 。 地 盘 工 人 可 以 由 主 要 承 建 商 直 接 雇 用 或 由 分 判 承 建 商 或 工 头 雇 用 在 建 筑 地 盘 工 作 。 职 位 空 缺 是 指 在 统 计 日 期 正 悬 空 并 须 要 立 刻 填 补 , 而 机 构 单 位 亦 正 积 极 进 行 招 聘 以 填 补 的 职 位 空 缺 。 为 更 符 合 以 上 概 念 , 公 务 员 职 位 空 缺 的 定 义 从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的 统 计 期 起 修 订 为 不 包 括 将 予 删 除 的 职 位 空 缺 及 由 临 时 雇 员 或 其 他 职 级 人 员 暂 代 的 职 位 空 缺 。 修 订 后 的 统 计 数 字 追 溯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三 月 的 统 计 期 。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统 计 期 开 始 , 「 雇 佣 及 职 位 空 缺 按 季 统 计 调 查 」中 社 区 、 社 会 及 个 人 服 务 业 的 范 围 已 涵 盖 多 五 个 行 业 , 包 括 兽 医 服 务 、 桌 球 中 心 、 保 龄 球 中 心 、 电 子 游 戏 机 中 心 及 殡 仪 服 务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的 统 计 调 查 开 始 , 「 建 筑 地 盘 就 业 人 数 按 季 统 计 调 查 」 的 涵 盖 范 围 已 扩 大 至 包 括 (i) 机 电 工 人 ; (ii) 建 筑 署 辖 下 「 学 校 改 善 工 程 计 划 」 的 建 筑 项 目 ; 及 (iii) 机 电 工 程 署 和 环 境 保 护 署 辖 下 的 建 筑 地 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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