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民众安全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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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A.
协助政府正规部队执行抗灾、山野搜索及抢救、水灾抢救及防止山火等任务;
B.
在各项大型活动中维持秩序;
C.
在各郊野公园及远足径执行巡逻任务并协助需要帮助的人士;
D.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主办的大型宣传运动或活动中表演助兴,以提高大众对有关活动的兴趣;
E.
为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提供山野活动安全和抢救方面的训练活动和专业顾问服务;以及
F.
为年龄介乎12至17岁的青少年提供纪律训练、技能训练,培养青少年的公民责任感。
2007 © |
重要告示
最后更新于: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