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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宜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 。
入职薪酬 : 见习职级薪级表第5点(月薪港币10,410元)至见习职级薪级表第6点(月薪港币11,10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在香港中学会考 英国语文科成绩达第 3 等级 [ 注 ] 或以上,并另有四科成绩达 E 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b) 如香港中学会考 中国语文科并不包括在上述 (a) 项之科目中,则该科的成绩须达第 2 等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及 (c) 能流畅用英语沟通及书写。 注: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C级及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3等级和第2等级的成绩。 职责: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主要负责接受在 (a) 航空交通控制中心; (b) 航空控制塔及 (c) 航空资料中心的职务训练。须二十四小时轮班工作。 聘用条款: 以新试用条款雇用 。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 6T064 室民航处机场行政组 (2182 2526) 。 截止申请日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 340 (3/2008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申请书填妥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址。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获选约见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附注: (a)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b) 除另有指明外,新入职的公务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d)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之用,该项资料日后或会有所更改。(e)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及/或笔试。(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地址。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主要负责接受在 (a) 航空交通控制中心; (b) 航空控制塔及 (c) 航空资料中心的职务训练。须二十四小时轮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