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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及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
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同时亦处理土地审裁处、各审裁处及其他法定组织的上诉。
原讼法庭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该法庭亦处理来自各级法院的上诉,包括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在刑事审讯中,原讼法庭法官与7人陪审团一起审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别指令下,陪审团的成员数目可增至9人。
区域法院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港元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家事法庭主要负责处理离婚及有关的事宜,包括赡养费及子女的福利等。
本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审辖权非常广泛,负责审理多种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为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港元。不过,愈来愈多的条例都赋予裁判官权力,判处高达3年的监禁和更高的罚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达500万港元)。
土地审裁处审理有关租赁纠纷及建筑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处理因强制收回土地而需评估赔偿的申请,及差饷租值/地租值上诉和《房屋条例》涵盖的处所的市值评估上诉。
劳资审裁处审理劳资纠纷,索偿款额并无上限,但所处理的申索,必须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讨的款项是超过港币8,000元,或该申索涉及超过10名申索人。审裁处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其享有司法管辖权之民事申索案件,
但款额不可超过港币五万元。这里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而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淫亵物品审裁处为物品或在公众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鉴定类别,并且评定是否含淫亵或不雅成分。
死因裁判法庭负责调查死亡个案及如认为有需要的话,进行研讯。
若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案件将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只有凶杀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青少年发出看管及保护令。该法庭分别设于东区、九龙城、荃湾、粉岭及屯门裁判法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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