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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
在貨物貿易方面,於2004年1月1日實施的CEPA第一階段對379類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出口貨物 (按照中國內地2005年稅則號列涵蓋的香港產品) 實施零關稅優惠。如欲查看379類貨品的產品編號,請按此處。
於2004年8月27日公佈的CEPA第二階段,已於2005年1月1日實施,內地同意再提供零關稅優惠予729個內地2005年稅則號列涵蓋的香港產品。其中540個稅則號列與現時由香港製造商生產的產品有關–由2005年1月1日起,這些產品享有零關稅優惠。至於餘下的189個稅則號列所涵蓋的擬生產貨品,內地將會自雙方確認有關產品已正式在香港投產後第二年的一月一日起,實行零關稅安排。
如欲查看稅號,請按此處:香港現有生產貨品及擬在香港生產貨品。
要享有 CEPA的優惠,有關製造商必須提交申請表格,以獲准許享有有關的優惠。如欲查看最新的申請數據,請按此處。
如就有關申請的事宜需要協助及支援,請按此處跟本署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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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香港出口製成品往內地以大大減省關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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