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優勢>
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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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與內地通商


... 利用《內地與香港建立關於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打通更多的內地市場及節省關稅開支!

CEPA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 (世貿組織) 的自由貿易協議。就策略而言,CEPA為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跨境貿易及投資打開了新一頁。此外,CEPA更加強了香港作為中國與全世界之間溝通橋樑的角色。

CEPA是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簽署,並於2004年1月1日全面實施。在CEPA的框架下,合資格的港資或外資企業及個體戶,可獲優先進入中國內地市場,並就CEPA涵蓋範圍內的出口產品和服務,而獲得寬減關稅的優惠待遇。

第二階段的《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又稱CEPA第二階段) 於2004年8月27日公佈。根據於2005年1月1日全面實施的CEPA第二階段,貨物及服務貿易將會進行更多的開放措施,並擴大CEPA現有涵蓋範圍內的服務行業享有的優惠待遇。

 經由香港與內地通商,並利用CEPA以打入更多的內地市場及減省關稅開支。


CEPA現時影響: CEPA將隨著時日不斷發展,而新的優惠亦將會分階段推出。

這意味著符合CEPA條件的香港企業及個體戶將可早著先機,率先於內地對世貿組織訂下的開放時間表進入內地市場,並在某些情況下,享有更多的優惠待遇。

例如,符合CEPA條件的相關香港服務提供者標準的企業及個體戶,可以零關稅出口首飾 (在CEPA下的零關稅進口貨品)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出口首飾需繳付20%至35%的關稅。

這些CEPA的優惠待遇是香港獨有的–世界上沒有其他的司法管轄區能享有這些優先進入內地市場及優惠關稅規則等待遇。這個優惠組合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與中國內地營商最佳地點的地位,同時亦突顯了香港是國際貿易及商業中心的重要角色。


 

有關連結

工業貿易署有關CEPA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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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14/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