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同的情况,你须要在不同的报税表申报你的税务资料。以下介绍不同的报税表类别、通常发出报税表日期及索取报税表复本的方法。
税务局会向个别人士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B.I.R.表格第60号)。你须申报你的所有薪俸收入、独资业务的利润、出租全权物业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税额。
如你曾被评定无须缴税,你可能不会每年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I.R.表格第60号)。但当你须要课税时,你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税务局会发出通知书,以覆核你是否须要课税。详情请浏览以下的连结:
税务局会向联权业主、分权业主、法团及团体发出物业税报税表。如果你的物业是全权拥有,你的租金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表格第60号) 内申报。
物业税报税表有以下两个系列:
如你是法团或合伙业务经营者,又或者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就有关的利润,填报利得税报税表。 你就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表格第60号)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有以下三个系列:
税务局通常会在下列日期向纳税人大批发出报税表:
| 报税表类别 | 通常发出日期 |
|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表格第60号) | 每年 5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
| 物业税报税表(B.I.R.表格第57或58号) | 每年 4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
| 利得税报税表(B.I.R.表格第51、52或54号 ) | 每年 4 月份第 1 个工作日 |
如你遗失、损坏、或没有收到报税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报税表复本。
如你持有「税务易」帐户,你可选择网上报税或索取有关的报税表。
假若你未有「税务易」帐户,而你应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已经接近或已届满,请你尽可能亲临税务局谘询中心索取报税表复本,地址如下:
税务局中央询问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15分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