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是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你可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如果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6年5月15日通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解释而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士,你便是「中国公民」。一般来说,如果你是在香港或中国其他地区出生,并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不论你现在是否持有或曾经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其他外国护照,你可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订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上述《国籍法》第五条订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每一个案须根据上述的《国籍法》条文作个别考虑。
可以。
可以。
如果你返回香港定居,并且没有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变更国籍,则仍是一名中国公民,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请注意,就任何人士声称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而言,「定居」是指通常居于香港,而且在港逗留的时间并无受到任何限制。)
你可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入境事务群组,找到更多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以及中国国籍的资料。
更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资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index.htm )
更多关于中国国籍的资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index.htm )
可以,你可以继续持有和使用外国护照旅游,外国护照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方只会被视为旅行证件。
更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资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index.htm )
更多关于中国国籍的资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index.htm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特点:
凡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可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如你递交申请书时身在香港,请将申请书连同照片,支票及所须文件副本寄交: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4楼
入境事务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你亦可将申请书放入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若你年满18岁或以上,你可透过网上递交申请或利用设于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的自助服务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immigrationoffices.htm )
网上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applyhkpassport.htm )
如你是以邮递、投递或网上申请方式递交申请书,则须亲身前来领取护照,并须同时出示夹附于申请书内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本处核实。
如你需要更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的个人资料,或你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已遗失、损毁、损坏或无法使用,你须亲身前往上述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书。你可致电
(852) 2598 0888 透过电话预约系统或于网上预约在个别分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网上预约申请旅游证件(适用于分区办事处)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 )
如你是亲身到柜台或经自助服务站递交申请书,请携同有关文件的正本,以供本处核实。
如果你并非身在香港而需要申领或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你应将申请书用邮递方式或亲自递交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在这些机关递交的申请会转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处理。备妥的护照会送回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签发。你亦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但你必须亲自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领取护照。
须递交的文件、费用及照片请参阅如下连结:
本地申请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localapplication.htm )
海外申请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overseasapplication.htm )
你必须亲身前往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书。除有关证明文件(例如更改姓名的改名契)外,你还需要出示你现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请注意,由于护照上的个人资料必须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资料相同。在提交上述申请前,你必须先到人事登记处办理更改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
当上述申请获得接纳后,入境事务处会按照你现有护照的有效期签发载有已修订资料的新护照给你。申请费用是84港元。或你可申请换领一本有效期为10年或5年(视乎申请人的年龄)的新护照。申请10年期限的护照费用为370港元(32页)/ 460港元(48页),而5年期限的护照费用为185港元(32页)/ 230港元(48页)。
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10个工作天完成处理申请的程序。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其申请的处理时间为19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一般而言,你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护照。若非亲身递交申请书(例如投递),请预留额外二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如选择「香港特区旅行证件本地派发服务」*领证,则需额外一至两个工作天派递。但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申请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因遗失、损坏或更改个人资料而须换领护照的人士,其申请需较长的时间处理。 如果你计划出外旅游,请及早申请。
*由2008年9月16日起,香港邮政将会停售「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本地派递地址封」。已购买的地址封仍可于2009年2月4日或之前用于派递服务。
如你在内地出生,你应在出生地点一栏填上出生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例如:广东或上海),护照上会注明你所报称的出生地点。至于你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须填上出生国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国),而不用填上出生省/市等,护照上只会注明你的子女出生国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国)。
你可到湾仔入境事务处总部查询及联络组或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民政事务处及各邮政局索取说明书及申请书。你亦可经邮递取得申请书。请致电(852) 2824 6111或传真(852) 2877 7711或以电子邮件致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如果你在海外居住,你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索取说明书及申请书。
不可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乃采用电脑可读形式印制,它只载有持证人的个人资料。你必须为你的子女申领个别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11岁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必须由该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该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将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签发。如需更详细资料,请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的说明书。
你可以申请将现有和新的护照互联,有关申请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 在印制互联的批注当日,你的现有护照仍然有效;
(二) 你的现有护照有一个有效签证、居留证或入境许可证;及
(三) 你的现有护照最少有一页空白页,可用作互联护照批注。
互联护照是在现有护照和新护照上作出一项批注,以说明现有护照有一个仍然有效的签证。旧护照会被退还给你,但实际上不会与新护照相连起来。申请互联护照,须填妥申请表格(ID879)以及缴交 170 港元费用。你应于申请换领护照时同时申请互联护照;如果你在领取新护照时才申请互联护照,则可能会延误护照领取时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互联护照申请书(表格 ID879)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879.htm )
你可于各入境事务处办公时间内(公众假期除外)投递或亲自递交护照申请。你亦可致电(852) 2598 0888 透过电话预约系统或于网上预约在个别分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网上预约申请旅游证件(适用于分区办事处)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 )
领取护照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办公时间内(公众假期除外)。如有查询领取护照的安排,请致电总部办事处电话:(852) 2824 6111或有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