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必须亲身领取新护照。领证时,须出示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如适用)的正本,以供核实。同时你须出示现有香港特区护照或现有签证身份书(如适用)以便注销。若你在本港递交申请,你须亲身到指定的入境事务处办事处领取护照。若你在香港以外地区递交申请,则须亲身到香港湾仔入境事务大楼4楼的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签发)组领取护照。你在领取护照时须作出声明,确认你于网上申请时所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
16岁或以上人士
入境事务处收到有关护照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你领取护照的日期和办事处。你必须亲身领取护照,请紧记携带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
你须于领取新护照时交回旧护照,以便注销。如果你原先持有的是签证身份书,亦应携带上述证件,以便注销。
16岁以下儿童
入境事务处收到你子女的护照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你领取该护照的日期和办事处。你的子女必须在你或你已授权的代表陪同下,亲身领取护照。如果由你的代表陪同,则必须带备已填妥的书面授权表格(ID
678),注明代表的全名以及香港身份证号码。你或你的代表也须带备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
你应于领取子女的新护照时交回其旧护照,以便注销。如果你的子女原先持有的是签证身份书,你亦应交回该等证件,以便注销。
请注意,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将于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一同获发身份证。
当你亲身递交有关申请时,你将获发一张通知卡或通知信,注明你或子女的护照领取日期和办事处。你可以亲身或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你或子女领取护照。
你可于入境事务处内设置的售卖机购买「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本地派递地址封」*,填妥地址封后,连同护照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本处职员。你可选择亲临指定邮政局领证或经邮差派递护照至指定地址。当护照备妥后,本处将会注销你的现有旅行证(如有),连同新护照经香港邮政一并送回给你,你不会再接获有关派递护照的通知。 领证时,你必须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以供核实及亲自签收护照,签署式样必须与申请书上的签署相符。
*由2008年9月16日起,香港邮政将会停售「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本地派递地址封」。已购买的地址封仍可于2009年2月4日或之前用于派递服务。
授权他人领取护照
如你需授权他人代为领取你或子女的护照时,最好选择与你关系密切的人士。获授权的人士必须年满18岁,而且必须出示其香港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授权书(ID
678)上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人在护照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但即使你的授权书获接纳,你仍有可能被要求亲身领取护照。
你的代表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亦必须出示注明护照领取日期和办事处的通知卡,以及出示你或子女先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如果你是透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申请,你的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速递服务寄往有关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你必须亲身领取护照,并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邮递服务因国家而异。
如果你从海外直接将申请邮寄予入境事务处,你将收到入境事务处邮寄予你的通知书,注明护照领取日期和办事处。届时你必须亲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并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