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便不能出外旅游。未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可考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签证身份书),以作旅行证件之用。本网页将介绍有关签证身份书的申请手续及领取签证身份书的地点。
你可以在此下载两类本地申请书及说明书:
此外,你亦可向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索取申请书。
你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填妥申请书。16岁以下儿童的申请书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提交申请时,你必须一并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须符合下列特定的相片规格。
如果你亲身递交申请,须带备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申请,则请提交证明文件的影印本连同申请书、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纸张(210毫米乘297毫米)为标准。已提交的副本概不发还。
未能提交充分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退回予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能须提供额外文件或资料。
你可使用供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专用的回邮信封(ID972)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将申请寄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4楼
入境事务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此外,你亦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或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将申请放入该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如你原有的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毁、无法使用,或须要同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你必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 递交申请。
16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可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 递交申请。
16岁以下的儿童可在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 递交申请。
你可于网上预约或使用音频电话 (852) 2598 0888预约前往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
你可于首次登记香港身份证当天,在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3 楼)一并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持单程通行证及年满11岁但16岁以下的新到港儿童须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于首次登记香港身份证当天,在上述办事处一并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如属亲身递交的申请,你可以现金、易办事或划线支票(支票抬头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付有关申请费用。如属邮递或投递申请,请寄交划线支票。期票恕不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