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世者亲属提供的服务及支援

要适应因挚亲离世而带来的转变和平复哀伤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协助。政府部门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死亡登记、殓葬安排、遗产管理及经济援助等,助你度过这段困难时期。

死亡登记

凡属死于自然的个案,死者的亲属或朋友必须在死者身故后二十四小时内,携同由最后为死者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18),以及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前往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

如个案属于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关的注册医生或警务人员则会向死因裁判官报告,以进行检验及进一步的调查。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后,登记官会于一星期内办理该宗个案的死亡登记,并以书面通知死者的亲属

火葬及土葬的安排

食物环境卫生署为市民提供火葬、殓葬遗体和骨殖服务。市民可到位于港岛死亡登记处及九龙死亡登记处的聨合办事处为离世者预约火葬服务。

此外,市民亦可在网上搜寻火葬场的预订情况及申请编配灵灰龛的资料。

如死者亲属选择为死者进行土葬,食物环境卫生署亦提供多项有关土葬及捡拾骨殖的服务,以及持牌殓葬商的名单予公众查阅。

在香港水域撒放人类骨灰

骨灰撒海是处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种选择。由于符合环保原则,故近来渐趋流行。市民在取得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批准后,可把人类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内。

遗体出入口

如欲将于外地身故之亲属遗体运返本港,或将先人之骨殖由外地运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关申请须递交卫生署港口卫生处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如欲将亲属之骨殖或骨灰运送离港,则须得到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批准。

至于运送遗体离港,死者亲属须获得由死亡登记处发出的有关许可证。    

遗产税及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生效后,已故人士的亲属毋须就该日或之后去世人士的遗产缴交税项,也毋须递交遗产申报誓章或呈报表,或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以申请遗产承办书。然而,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亲属仍须为死者的遗产缴交遗产税。

民政事务总署提供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协助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受益人处理小额遗产及财产。服务包括发出有关证明书,批准证明书持有人从死者银行户口支用款项以支付死者的殡殮开支及/或死者生前赡养的人士的生活费,以及检视死者的银行保管箱。

经济援助

社会福利署特别为因道路交通意外、暴力罪行或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等致死的情况,向死者亲属提供两项经济援助计划。

丧亲支援

挚亲离世往往令人不知所措。卫生署为丧失亲友的人士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他们处理压力和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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