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无须亲身为非自然死亡的死者办理登记。所有属于非自然死亡个案(例如中毒和暴力),均会报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可进行验尸或研讯以裁定死亡原因。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后,死亡登记官会获通知办理该宗个案的死亡登记,并于登记后以书面通知死者的亲属。
由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只可在金钟生死登记总处办理。收到登记官发出办妥死亡登记的通知后,你便可在生死登记总处、港岛死亡登记处或九龙死亡登记处申请领取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
申请索取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时,须要出示由登记官发出的通知书,并就每份支付港币140元。
如你在办理死亡登记时并未申领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一般需时1至6个月。裁定死因后,登记官会在1个星期内登记该宗死亡个案,并发信通知死者亲属。
如你对已向死因裁判官报告的死亡个案有任何疑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2867 2784,向生死登记总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