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办理登记

如何办理登记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登记。在大部分情况下,在死者死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会签发一份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你须携同该证明书到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

何处办理登记

港岛死亡登记处及九龙死亡登记处于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处理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登记,而生死登记总处逢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由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提供有关服务。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长洲及梅窝的警署,亦就其区内发生的死亡个案提供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登记服务。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地址: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证明文件

你应携带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办理死亡登记:

  • 在死者死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此外,你亦须提供死者的职业、国籍、婚姻状况等资料。

处理登记所需时间

办理死亡登记一般需时30分钟,而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书)则可在10分钟内签发。

申请费用

办理死亡登记是免费的,但你须就每份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支付港币140元。如你在办理死亡登记时并未申领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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