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时,你须要出示旧有的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结果。如你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记编号难以辨认,你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本文将会介绍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的方法及地点,以及申请处理的时间和费用。
你可亲身、以邮递方式或透过互联网递交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的申请书。
你可前往以下任何一间登记处,亲身递交有关申请:
若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将申请书邮寄至以下地址:
生死登记总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你可登入以下网页,进行网上申请:
如选择亲身递交申请,你须要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如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你须要出示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结果;否则,你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如以邮递方式或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你须要在领取核证副本时出示有关文件。
处理亲身递交的申请需时约10分钟。如你所翻查的死亡登记纪录已转换为电脑纪录,则翻查结果及/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可在10分钟内签发。否则,处理申请的时间如下(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至于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一般查册」,则没有特定处理时间。当有结果时,入境事务处将会另行通知。
处理网上申请所需的时间为10至20分钟。你会获通知前往你所指定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的时间。
以港币现金、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付款,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本地申请人可以港币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请人则可以港币银行汇票邮寄付款,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
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所需的费用,会在网上即时收取;至于申领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的费用,则会在你指定的登记处,于领取文件时才收取。